给三十年教龄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是为了表彰他们对教育事业作出的长期贡献,提升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荣誉证书不仅是对教师个人成就的认可,也是对教师职业价值的肯定。也是国家层面的一种褒奖措施,其目的是为了褒奖教师终身从教,并鼓励更多教师坚守教育岗位。荣誉证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物质形式,更重要的是它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满足和成就感。
对于教师来说,这是一生荣誉的总结,证实了他们在教育岗位上的辛勤付出和贡献,可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誉。这对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持有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待遇。例如,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还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和轨道交通,这些优惠不仅是对教师物质上的回报,也是对其精神上的激励。
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还是教师申请各省市规定的30年教龄一次性补助的条件之一,同时也是享受全额退休金待遇的重要依据。在一些地方,持有该证书的教师每月可以增加养老金500元,这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对教师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然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本世纪初被一刀切清退的原民代教师呢?
不但没有这些精神上奖励,物质上更是好像与原民代教师没有半毛钱的关系,无论原民代教师工作十几年二三十年,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受到歧视,虽然他们与公办教师干的是同样的工作,站在一个讲台上授课,坐在一个办公室备课,批改作业,有些原民代教师所教学生成绩虽然比公办教师更优秀,但工资报酬却不能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无论你优秀与否,被一刀切清退后,教龄不能全部纳入社保,如1993年3月以前的教龄既不能纳入养老保险范畴补缴,也不视为社保缴费年限,这实际就是否认了这批人的贡献,今天教育的辉煌可以说是踩在这批人的肩膀和脊梁上发展起来的,因为当时民代教师在鼎盛时期占整个教师队伍的百分之七八十,这批人他们没有非分之想,没有过分的要求,荣誉证书对他们来说已不重要!
因为他们在任教期间获得的奖状在当时已贴满了家里的墙壁!
还有什么民办教师任用证!
民办教师任职资格证!
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等等一系列证件!
这些奖状和这样证那样的证书都没能阻止他们被清退的命运,从此他们便走上了上访维权的道路,在各级信访部门的卷宗里,这批人的上访诉求材料居高不下,他们的诉求就是自己的教龄能被认可!
教龄是什么?教龄即等同于工龄,它实实在在地证明了每一位原民代教师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的付出和奉献,无论什么人,无论用什么借口否认这些原民代教师的付出和奉献都是在耍无赖,大家可以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一下,任何一家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工作了几年,十几年,几十年,有朝一日,单位说:我们不再需要你了,你下岗回家吧!
这些员工会很不甘心,但也会无奈地离开,但是他们之前的工龄会作废化为乌有吗?一些人转正了,只能说明他可以继续留下来工作,那些没有转正离开的原民代教师只不过是不能继续留下来工作而已。用了人家几年十几二三十年,一脚踢开,再给人家扣上“不合格”而被清退的帽子!
国办发(1997)32号文,教人(2011)8号文,国教督办函(2016)42号文等等一系列的文件中明确要求妥善处理和解决民代教师问题,然而妥善处理解决了吗?很多地方仅仅是给了这批人每月每教龄高的有20元补助,低的10元,或者几元,甚至有些地方一分钱也不给,这与公办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几千上万,年终还有上万的“过年钱”,真是肥上加膘,名和利双丰收!
然而原民代教师呢?名被污,利更无,两手空空,真是一个在天堂,一个在地狱,我想弱弱的问一句,既然“不合格”为什么要让他们从教十几二三十年?这批人现在虽然多数人都已七老八十了,但他们完全坚信,合法合理诉求最终会得到解决!
他们的诉求:一是提高现有的教龄补贴,应随着物价上涨和社保养老金的上调而上调!二是将全部教龄纳入社保,1993年3月以前的教龄视为社保缴费年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了的,但地方上的一些单位和部门却推诿说“这针对的是正式职工”,我想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里怎么没有注明针对的是正式职工!你认为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谢谢你的点赞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