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国初期到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国家一穷二白,百废待兴。正值青春年华的青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振兴祖国的教育事业,满怀激情地投身于祖国的“扫盲、普六、普九”的工作之中。
不畏严寒酷暑,冒着风霜雨雪,坚守在偏远山区的教书育人的工作岗位上。在“三尺讲台”上一站就是十几年,二十几年,甚至三十几年!
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默默地耕耘,无私地奉献!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没有怨言!
他们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甚至是血!几十年的辛勤劳作,几十年的青春奉献最终换来的却是被无情地辞退!为了讨待遇讨社保,奔波维权!
换来的不是得到解决,而是被白眼与打压!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生活凄凉!天理、公理、道理何在?年轻时的民代教师依法履行了法定的教师义务,年老时就应该享受到法定的教师待遇!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人格的尊严,为了生存下去,数十年来他们一直奔波在维权上访的路上!历经了数十个春夏秋冬,历尽千难万险,至今仍看不到问题得到解决的希望!不解决问题也罢,为什么还要打着维稳的旗号对上访维权的民代教师进行威胁和打压!甚至以权代法,非法拘禁!纳入监控对象!
为祖国教育事业倾注了毕生心血的他们百思不得其解!国家先后出台了解决民代教师问题的多个文件,如国教人(1992)41号文、国办发(1997)32号文、教人(2011)8号文!
教人(2012)1196号文、国教督办函(2016)42号督办函等等一系列的文件!
以及领导人针对民代教师的讲话,还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上通通变成了废纸!“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不仅是党的组织原则,而且是党的生命线!地方上岂能“法定职责不作为,法无授权乱作为!”人民的公仆岂能将人民给予的权力凌驾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上!昔日的民代教师们是多么的荣光,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多么的让世人仰望。为了振兴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梦想,他们放弃了家中老人和妻儿的照料,全身心地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之中,白天上课传授知识!
晚上煤油灯下备课批改作业!
以此为荣,为之付出,为之拼搏,为之奉献!谁又何曾想到,十几二三十年后居然被“卸磨杀驴、过河拆桥”,毫不留情地把他们踢出了学校的大门!
他们的特长就是教书育人,仰望苍天,路在何方?
“法无授权乱作为”直接导致他们的老年生活处于风雨飘摇的状态!谁又能告诉他们,“平等、公正、法治”在哪里?祖国教育事业的奠基人,多数已年过半百花甲,有些已是古稀耄耋,白发苍苍,体弱多病,至今仍然医食无保障!
他们深感万分的无助和迷茫!为了生存下去,也只能继续奔波在上访维权的路上!因为讨回法定的教师待遇不仅是维护《宪法》尊严的实际行动,而且更是他们要有尊严有质量地生存下去的唯一希望!在法治国家、法治的社会里,“有法必依”是人民公仆的责任和担当!
民代教师法定的教师待遇是社会欠下他们的一笔青春债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件等,他们的晚年生活应该有所保障!在法治的国家、法治的社会里,“依法依规解决民代教师的待遇问题”也是理所应当,不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仅仅作为挂在墙上的宣传标语和挂在嘴边的口头禅!
被辞退原民代教师满腹的心酸和委屈不知该向谁去诉说?他们呼唤着包公的名字,包公包公你在哪里?他们多么希望包文拯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