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这座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的城市,宛如一部厚重的史书,每一页都承载着岁月的痕迹。其下辖的县区,如同书中的章节,各自有着独特的故事。从古代的肃慎、挹娄,到近现代的兴山、鹤岗,这片土地见证了无数的兴衰荣辱,其历史变迁不仅是地域的沿革,更是文化传承与民族融合的生动体现。

鹤岗市古称与历史沿革
鹤岗市曾有鹤立岗和兴山市两个曾用名。鹤岗原称“鹤立岗”,名字来源于满语,意为“围鹿栅栏”,系满族先民养鹿之地,也有传说称此地曾发洪水,百姓逃至高岗,却遭毒蛇威胁,后有仙鹤驱散毒蛇,百姓感恩,取“鹤立高岗”之意,名此地为“鹤立岗” ,后简化为现在的名字。
周时,鹤岗地区为肃慎部活动区域。肃慎是东北古老民族,他们与中原地区有往来,曾向中原王朝朝贡。到了唐代,这里属河北道黑水都督府辖区,唐代在东北地区实行羁縻政策,黑水都督府对当地少数民族进行管理,促进了当地与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辽代时,鹤岗属东京道乌隈于厥部,辽代统治者通过设置行政机构和军事管制,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控制,推动了当地的发展。金属上京胡里改路,金朝在这一地区进行了有效的管辖,促进了当地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元属辽阳行省女真水达达路,元朝时期,通过建立驿站和交通网络,加强了鹤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促进了民族融合。
明属奴尔干都司辖区,明朝在东北地区设立奴尔干都司,对当地进行管理,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清属黑龙江将军所属呼兰副都统辖地,清朝对鹤岗地区的管辖进一步加强,设立了一系列行政机构,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设汤原县,鹤岗地区属汤原县。民国初年,鹤岗地区属黑龙江省绥兰道汤原县。1918年(民国7年),鹤立岗(今鹤立)居民沈松年成立兴华煤矿公司,在石头河西岸(今鹤岗市区)开矿掘煤,始称兴华矿山,简称兴山。随着煤矿的开发,人口逐渐聚集,兴山逐渐发展起来。抗战胜利后,1945年12月1日成立鹤岗矿务局,12月20日建立兴山市。1949年11月24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改兴山市为鹤岗市,从此,市、矿名称统一。
东山区古称与历史沿革
东山区,因地处矿山东部,故称“东山”。中华民国成立后,1918年兴华煤矿公司开发石头河地方煤矿,逐渐形成居民区,隶属汤原县管辖。当时,随着煤矿的兴起,大量人口涌入,这里逐渐成为一个热闹的居民区。东北沦陷后,初隶矿山保,1938年改隶兴山街,1939年6月划归鹤立县管辖。日本侵略者在这一时期对当地进行了残酷的统治,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设立东山区,隶属兴山市管辖。1948年撤销东山区。1949年11月,改隶鹤岗市管辖。1954年设立东山街道办事处。1958年11月改称东山经济区,同时将一部分居民区划为新一经济区。1960年12月10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正式设立东山区和新一区。1966年8月31日,鹤岗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东山区改称群力区,将新一区改称反修区。1980年4月24日,省人民政府批准,将群力、反修两区合并,改为东山区。东山区的发展与鹤岗市的煤矿产业紧密相连,随着煤矿的发展,东山区逐渐成为鹤岗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萝北县古称与历史沿革
萝北县,以山得名,境内有托萝山(今名山),设治时因治所在托萝山北,故名“萝北”。萝北古名也速,先民肃慎氏,名称也随历史演进而改变。清代属黑龙江副都统辖地。清末,1906年3月8日(清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奏准,将绥兰海兵备道自绥化城移驻小兴安岭以东,改为兴东兵备道,今萝北县辖区均在其管辖范围内。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黑龙江巡抚奏准,拟于托萝山北设置萝北直隶厅,归兴东道管辖,终因条件所限,从缓设置。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6月26日,经大总统核准,于7月1日正式裁撤兴东道,改设萝北厅设治局,设治员于是日在省城启用关防,7月16日“抵局任事”。1914年7月1日,奉令将萝北设治局改为萝北县,为二等县,隶属黑河道,县署设在原兴东道署,同时,将所属高家屯警察事务所改为高家屯佐治局,同年10月,将高家屯佐治局改为绥东城县佐。1916年5月,将县境北部温河、保兴一带划出设置乌云设治局。1917年3月30日,黑龙江省长公署令,将县境东部划出,设置绥东设治局。东北沦陷后,隶属黑龙江省。1933年8月,伪县公署迁驻兆兴(今肇兴镇)。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39年6月,将宝泉保、梧桐保划归新设之鹤立县管辖。1941年10月,伪县公署迁驻“凤翔”。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合江省管辖。1947年1月,县政府迁至“肇兴”。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划归松江省管辖。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划归合江专区管辖,同年10月,县政府移驻万财村(今凤翔镇)。1957年7月,将鹤岗市的宝泉岭农场划归萝北县。1958年11月,将宝泉岭农场划归鹤岗市。1964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将宝泉岭农场划归萝北县。1985年1月1日,将萝北县划归佳木斯市领导。1987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划归鹤岗市领导。
绥滨县古称与历史沿革
绥滨,在绥东设治局改设县制时,以其县城东部的绥东江岸旧绥滨埠,命名绥滨县,因其地处边境,又濒松花江,乃取“绥靖”(安抚)和“滨江”之意。四千多年前,这里就有人类的足迹,汉、魏、隋、唐、辽、金、元、明、清时期均有文化遗存,是北方古代文明的发源地。《金史世纪》《东北通史》中载有“金之先,出蜿蜒氏”,建立金王朝的女真完颜部就是隋唐时期世居绥滨县蜿蜒河流域黑水靺鞨的后裔。原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于志耿老先生曾挥毫题词“黑水靺鞨,绥滨的故乡”。据史料记载,黑龙江流域最古老的世居民族在绥滨繁衍,与日本诸国、北美的爱斯基摩人、阿留申人、印第安人有着渊源的亲缘关系,这里是他们祖先生息繁衍的地方,是他们的发祥地。
境内有著名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奥里米古国遗址和三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仁遗址、高力古城遗址和东胜明清墓群,有永生金代古墓群、北山古城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处,还有未考证开发的古文物点百余处。其中奥里米古国遗址是经国务院2001年批准的黑龙江省境内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是奥里米部女真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址,是黑龙江中游规模最大、地上地下遗存最丰富、保存状态最原始、总体格局较为完整的一处辽朝时期的珍贵文化遗产。民国时期取名绥滨县,1987正式划定行政区。绥滨县的历史文化遗产见证了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对于研究东北地区的历史和文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