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上上传了一段录音,录音里,一名女子称自己被店里的客人灌醉后带到酒店性侵了,原本我们都以为这是一件普通的强奸案,但是在网上发酵后,多数网友却站到了受害者的对立面,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广东佛山市某足浴店29岁的技师小李(化名)认识了一位经常来店里做足浴的男子周某,4月5日某天,周某和朋友来到木子所在的店消费,并且外出吃饭时还叫上了小李,小李想着那时没有其他顾客,加上出于对顾客的尊重,她答应了赴约。
饭桌上,周某以喝酒不能开车为由没有喝酒,于是小李便和周某的朋友一起喝了一打啤酒,饭后,周某朋友借故离开,周某提出送小李回家,出于信任,小李同意了周某的建议。
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周某将醉酒状态下的小李带到了酒店。第二天早上,小李发觉自己全身赤裸,床单被套上都是血迹,后经医生诊断,血迹是因为周某举止粗鲁导致。
4月6日,小李到警局报警,经调查发现,周某犯罪事实成立,警方以侵犯人身权利为由立强奸案调查,而检察院则认为证据不足,要求警方补充侦查。
对于这件事,周某的家属却觉得小李贪心不足蛇吞象,是因为价钱没谈拢才反咬一口。
周某家属认为,两人认识期间就有搂抱等暧昧行为,小李和周某本来约定发生关系,周某前后给小李转了两次费用,第一次是去店里的时候,第二次则是私下,去酒店的时候也给了钱,只不过给的是现金1000块。
因为这件事的影响,小李所在足浴店已经将她辞退,小李表示自己因为这件事,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压力,连门也不敢出。
对于此事,有不少网友认为错在小李:“足浴店什么地方,大家都懂”
“这女的不地道,明明收了钱却说这钱只是陪酒费,这就告人强奸了?”
也难怪这件事情的争议这么大,在多数人的认知里,女性一旦和足浴店联系上,那就要遭受万人唾弃,即使受了委屈也会被认为是自找的。
对于这件事,小编认为,足浴店也分正规和不正规,人也分好坏,望网友们理智发言,小编也专门问了学法律的朋友,在这件事情上,假如周某确实在没有征得小李的同意的前提下,就在小李醉酒的情况下与她发生关系,毫无疑问,这是强奸,与周某给不给钱没关系。
倘若事实如周某家属所说,那就不构成强奸。
小编观点,每个人都应该坚定地维护自身权益,无论男女,不允许任何人侵犯自己地权益,在小李这件事上,我们应该保持客观地眼光去看待,不要轻信谣言,更不要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人。
小李这件事目前还存在争议,大家认为她是被迫地还是自愿的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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