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娶了我的小姨”,西双版纳一女子编造谣言被拘留

青岛看窗 2024-03-09 21:08:46

近日,西双版纳网警接网民举报称:某网络平台一账号自2023年12月24日开始在网上发布“河北一16岁学生在学校被混混强行侮辱,吃药自杀”“一个年仅14岁的学生莹莹被继父强奸……”“我父亲娶了我的小姨”等8条视频涉嫌造谣。

接报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依法传唤视频发布者李某婷,经询问得知:其为吸粉引流,给后期直播带货打基础,在多个短视频平台注册账号,编造剧本,虚构事实,拍摄本人口播视频上传网络平台。目前,景洪市公安局认为,李某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依法对李某婷采取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涉嫌造谣的视频进行了删除。

张律师,对于该女子编造谣言在网络上传播的行为,您是怎么看的呢?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该女子可能构成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要求被害人向法院起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本案中,李某婷在网上发布其捏造的事实诽谤他人,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一般告诉才处理,需要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案件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程度,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则可能由自诉转为公诉。

此外,李某婷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诽谤他人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我认为,社会公众面对诽谤等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及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引导广大公民树立合法正确使用网络的观念,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秩序。在此,我也提醒广大网民,对于网络上各种复杂的信息,要善于辨别真假,对于其中的有害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网络清朗和社会和谐。相关执法、司法部门面对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查清事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者给予惩治教育,推动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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