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显示,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财政服务费超305万元,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因此,税务局要求其对收到的财政服务费至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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