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4﹞103号显示,连锁服饰品牌快鱼服饰有限公司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偷税被罚188.9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杭州市税务局对快鱼服饰处罚1889841.91元
官网资料显示,快鱼服饰是中国领先的平价时尚休闲服品牌。2002年快鱼服饰创立于浙江省杭州市,“FASTFISH快鱼”是其品牌;经过十数年的高速发展,快鱼品牌店铺已经基本覆盖全国近千城镇,截止目前门店数量达20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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