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坚持认为少年胡鑫宇是死于“他杀”而非“自杀”?

老白的文艺小酱 2023-01-31 23:10:03

“失踪”106天,胡鑫宇“缢吊”的遗体被找到后再次引爆了舆情,几至沸点……

由于官方披露的信息太少,有时甚至刻意“遮掩躲闪”、“顾左右而言其他”,同时不可避免地“延迟”,导致民间猜疑四起、争论不休。

其中核心的猜疑:

15岁的少年胡鑫宇之死,

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

因为人们发现胡鑫宇遗体是被一根鞋带“缢吊”在树上,如果不进行尸检的话,无法判断他是自己“自缢”垂吊在树上,还是他被人杀害后再吊到树上伪装成“自缢”的样子。

网络上认为胡鑫宇属于“自杀”的意见不少,理由是:

[1].胡鑫宇有悲观厌学厌世的主观意识,也有弃学离校出走的客观行为;

[2].警方进行尸检专门征求过家属的意见。如果是他杀,涉及刑事犯罪,根本不需要家属的同意,警方可以直接尸检;

[3].尸检只用了“半天”就完成,但没有对外发布,是因为尸检结果也指向了“自杀”。而尸体旁边存放的录音笔很容易被发现,可能是胡鑫宇自杀前留下的遗言,为了安抚家属的情绪,警方才隐秘不宣;

[4].官方强调遗体被找到的现场,没有发现有外人进入的痕迹。

理由看似很充分确凿,但是根本经不起现实的推敲!

我坚持自己的观点:胡鑫宇是遭人杀害后,尸体被临时转移到金鸡山某座粮仓的角落里的!

也就是说,粮仓并不是案发的“第一现场”,很有可能是用来掩人耳目的一枚烟雾弹。

主要的理由和事实(也是公众的疑点)如下:

其一:

胡鑫宇遗体被发现时,家属和委托的律师都亲眼所见:他的脚掌与地面平行、脚尖指人,而且是用一根鞋带“缢吊”在树上。根据基本的医学常识,死者自己上吊,脚尖一般是垂直指向地面。如果脚尖指人,大概率是死后被人为地挂起来。而这些,必须有第三人参与才可以完成。

其二:

根据现场的情况,胡鑫宇遗体被发现时,已经高度腐败,几乎只剩下“骨架”,可以推测他死亡的时间应该不少于两个月。

而这两个月,正是该案件最为胶着、警民搜救的力度最大、社会舆论的关注度最鼎盛的敏感期。根据官方通报,当地出动了上千警力,动用了无人机、红外探测仪、搜救犬等等装备,开展了数轮拉网式、地毯式的搜寻,“一无所获”。他们当时也搜索过遗体被发现的所在区域,但是没有找到。如果胡鑫宇真的是“自杀”且尸体没有被挪动,那肯定会有异味,搜救犬不可能不能够发现。

其三:

有人说,胡鑫宇是在刻意躲过了人们拉网式地毯式搜寻之后才“自杀”的。

那么,问题又接连来了:

(1).他是如何粒米未进支撑了几个月而且没有留下任何踪迹的?难道他会自己发电,源源不断地产生维系生命的能量吗?

(2).他是如何巧妙地躲开各种监控探头和生命探测仪的追踪的?要知道他才15岁,只是一个极寻常普通的农家子弟,不是法力无边的教主;

(3).他最后出现在距离学校很近的金鸡山粮仓某一个角落里面,如果当时是活着进来,不管咋样总会制造一些声响和动静吧,总会留下生命的气息和痕迹吧。你在一个地方呆个一两天可能“神不知鬼不觉”,呆上数十天甚至数个月还能做到悄无声息?可能吗?连看家护院的狗子也被骗过去?太扯了吧!这既不合常理,也非常反科学反智,比聊斋还离奇古怪。

以上三小点,请先入为主、笃定认为胡鑫宇系“自杀”的人,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科学的解释。

其四:

想自缢的人,可以用绳子、被单、长衣裤等条状编织物作为套索,因为这些既有一定的长度,便于自缢者事先打结作套;同时又能承受较大的重力。

用鞋带自缢比较少见。一是普通运动鞋带的长度有限,一般不会超过1米长;二是运动鞋带的能承重力也有限,长时间不断应该不能超过50公斤。所以当家属看到是胡鑫宇是用穿的运动鞋带上吊,着实让很多人都不解。一个15岁的少年,生死的概念都还比较模糊,除了学习压力比较大之外,他并没有遭受其他必须一心赴死的创伤。他瞒天过海、精心设计、苦力巴哈地自杀,于生活的逻辑全然讲不通。

其五:

当地警方办案不力,始终无法刑事立案,有拖沓之嫌;更不想走“指定管辖、异地侦办”的公安破案程序,有“授人以柄”之虞;有关案情进展的通报、说明和解释等等,往往语焉不详、表述不清,甚至前后矛盾,深令公众失望,也无形加重了人们对此案的重重疑虑。

小结:

我们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阴谋论”,但也不能稀里糊涂、枉顾民众的质疑而和稀泥式地一味伪善、仓促结案。

一个鲜活生命的凋零,自然让人们无限扼腕。当前,家属对此结局意犹不甘、公众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舆情汹涌发酵。小胡是“自杀”?还是“他杀”?需要当地警方勇敢站出来,主动作为,加快“破案”,让事实说话,将真相暴露在阳光下。

唯有真相,才是对悲痛欲绝的家属最好的慰藉,

也是公权力机关最大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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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白的文艺小酱

简介:从文艺和善的视角,看待纷繁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