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要求取消风险准备金之后,鼓励平台引入第三方的保障措施,其中第三方保障措施目前有第三方担保、抵押保障、机构回购、履约保证险等。
在这众多的保障措施里面,为什么履约保证险如此受投资人的喜爱,未来履约保证险是否有可能成为P2P行业的标配呢?
所谓履约保证保险,是指投资人在P2P平台投资后可获得一份具有法律作用的保险保单,拥有这份保单后,保险公司则需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P2P中又指投资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P2P中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产品。
举个例子:
如果A向B借了100块钱,同时第三方C花了3块钱购买了针对这个借款协议的履约保证保险,保证借款到期后B可以拿到全部的本金和预期利息。那么借款到期时:
1. 如果A正常还款,B拿到全部本息,保险不生效,保险公司盈利3元。
2. 如果A只能偿还一部分本金,保险生效,保险公司补齐剩余的部分,保险公司损失(补偿的金额-3元保费)。
3. 如果A正常还款,但是由于资金不是直接给到B,某一个第三方拿走了钱,保险生效,保险公司补齐剩余的部分,保险公司损失(补偿的金额-3元保费)。
从这个解释不难看出履约保证保险跟其他的保险实质是一样的:通过分散风险,将大量投保人的小额保费来补偿少量需要赔负的保险受益人。通过风控分析,保险公司设计合理的保费,使得收取的全部保费大于赔付金额,就能达到盈利的目的。
二、履约保证险的种类1.投保人是借款人、被保险人是投资人的模式
2.投保人是网贷平台、被保险人是投资人的模式
3.双模式,风险准备金先行赔付,当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保险公司会对出借人风险进行全额保障。(由于现在风险准备金取消,,这种模式后续应该是无法看到了)
4.投保人是网贷平台、被保险人是网贷平台大股东的模式。
目前网贷平台中有履约保证险的平台并不多,这里重点介绍十家已经上线履约保证险的平台,以供大家参考。
1、陆金服:业务类型是信用贷,保险公司为平安财产保险,保险产品为稳盈-e+;
2、招财宝:业务类型是金交所,保险公司为合作保险公司;
3、小赢理财:业务类型是信用贷,保险公司为众安保险,保险产品为全部项目,签约时间2015年10月;
4、米缸金融:业务类型是房地产抵押贷款,保险公司为天安保险,保险产品为米缸定期,签约时间2015年8月;
5、小马金融:业务类型是三农信用贷,保险公司为天安保险,保险产品为全部项目,签约时间2015年10月;
6、邦融汇:业务类型是信用贷,保险公司为长安责任险,保险产品为汇增利;
7、玖富:业务类型是信用贷(计划),保险公司为太平财险,保险产品为优选出借计划,签约时间2017年1月;
8、首金网:信用贷,保险公司为太平洋保险、中华保险等,保险产品为首金宝,签约时间2016年3月;
9、金汇微金:业务类型是保理,保险公司为中华财险,保险产品为全部项目,签约时间2016年8月;
10、凤凰金融:业务类型是金交所产品,保险公司为众安保险等,保险产品为凤保宝。
四、哪些情况下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险6月19日,保监会公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对网贷平台有哪些影响呢?
1、保险公司不得为类资产证券化或债权转让行为提供担保,比如一些金交所产品和债权转让产品,保险公司不会再为其提供保险。
2、保险公司不能和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比如存在自融、自担保、拆分期限等违规行为的平台,想要上线履约保证保险,是不可能的。
根据贷款类型不同,办法还对保险公司自留余额做了规定。
汽车抵押或房屋抵押类业务:
单户投保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500万;
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
其他信贷业务:
单户投保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
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20万。
五、履约保证险是否有可能成为P2P行业标配办法中规定与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还应该给合作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并且在与网贷平台签订的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此种情况下,网贷平台为了达到保险公司制定的资质准入要求,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对行业起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对投资人来说,保险公司的准入要求,为我们筛选了一批平台,虽然因为交了保费,收益会降低,但保险对我们的投资来说仍是一道有力的保障。
另据了解,目前网贷平台信用保险的保费高达17%,这是根据行业的信用贷款违约率得出的,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这项业务的高风险。
所以未来履约保证险能否成为P2P行业的标配,关键还是要看平台自身的风控能力,能否找到优质资产,降低信用贷款的违约率,吸引保险公司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