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一大动作,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或可得到有效的遏止

老丁说理财 2018-01-05 22:06:09

为便于各地落实《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中,关于“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的要求,互金协会已向各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下发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流程》(下称“接入流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简介》

申请接入平台条件

1、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及业务经营过程中需要查询客户信用信息情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其他机构;

2、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

3、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设施,有能力聘请公司或自主开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报送、查询通道接口,能够支持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保证信息安全。

对于非协会会员单位,除了具备以上会员单位接入条件外,还需符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接入机构需为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网络小贷公司等要求。同时,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需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在经营期间未出现过重大经营事故或重大违约事件;且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目的

为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协会组织建设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该平台旨在为从业机构提供多层次和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从业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报送及查询服务;为从业机构提供与征信机构、其他机构信息对接等增值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规范和优化行业环境的相关信息服务。

目前接入平台的数量

自2016年9月9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以来,截至2017年11月,已正式接入蚂蚁金服、京东金融、国美、苏宁、唯品会、百度金融、宜人贷、陆金所、网信、拍拍贷、玖富等100余家从业机构。收录自然人借款客户3000多万个,借款账户累计6000多万个,入库记录2亿多条。

未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于百行征信共同发力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担心从业平台将此作为平台增信措施进行营销宣传而对从业平台准入进行限制,从业平台一方面受限于准入门槛,一方面对自有数据上报持保守态度,期间多数的信息共享平台无疾而终。

另外在2017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其中第九条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如下信息:

借款人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在其附件《信息披露内容说明》中2.51第(4)项中规定,借款人征信报告情况:指脱敏处理后,经借款人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中借款人的逾期情况。

该指引明确借款人征信报告和多平台借款情况为“应当披露内容”,且明确整改时间为发文后6个月内,即2018年2月份。依目前行业监管工作进度,2018年2月份应为各地平台整改验收工作完成和备案开始的过渡期。

而对于信批指引要求的征信报告和借款人多平台借款情况,除借款人自行提供外暂时仍未有明确的合规渠道获得相关信息。如果到期未能按照信批指引完成监管要求,在平台的整改验收和备案环节中则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

此次百行征信筹建的公示信息或是监管部门对上述监管政策正式落实的响应。

此外,2017年12月1日,整治办下发141号文《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

随后,2017年12月15日,整治办下发143号文《关于转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介绍的函》,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流程下发各地监管机构和互金协会,其中明确了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的接入条件。各地互联网金融协会亦向部分从业平台发送了相关文件并对从业平台接入提供指引。

综上,如百行征信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发力,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的情况或可得到有效的遏止。同时,通过监管压力催促各家机构对自有数据进行上报以打破信息孤岛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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