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婆婆的身体又不好了,病的十分严重,经过医生诊断,她是得了癌症。我十分揪心,之前公公生前生病就花了不少钱了,现在婆婆生病还得花好多钱,我们还拿什么给婆婆看病啊。
于是我坚持要和婆婆分家,分开过。婆婆只有一儿一女,女儿嫁出去了,再和我们分开,她就只能搬到老宅子里去住了。老公不同意,但是经不住我的软磨硬泡,最终他答应了。但是分开始分开,照顾老人还必须照顾。
后来的三个月都是他每天给老人送早饭和晚饭。中午上班不能送饭,就让婆婆吃点面包之类的。然后看病的钱是儿子和女儿对半出的。三个月后,婆婆趋势了。她留下了一纸遗书。
翻看遗书,我惊呆了,她居然要把老宅子分给女儿,不留给儿子。这时候村里又传来了老宅子这里要占地修路,统计面积统计赔偿款的消息。我后悔死了,当初如果我不和婆婆分家,老宅子肯定她得留给儿子啊。
我找到老公,想让老公跟他姐姐打官司。因为这老宅子面积很大,赔偿款一定不少啊。他姐姐毕竟嫁出去了,钱应该给儿子的啊。再说她姐姐迁走了户口,不属于本村。就这两点,我们都有可能赢官司。老公不同意,他说:“是你不孝敬老人,老人才把房子留给闺女的。现在你知道以前应该对老人好了啊,早干什么去了。跟姐姐打官司,抢房子,这样的事情,我做不出来。”
现在我知道我错了,可是老人也太狠心了吧,把房子留给闺女都不留给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