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退休时拿到这样的计发表,才能拿到正式的养老金

帮老兄聊聊 2024-06-02 05:35:26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2014年9月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当时还是属于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领取的是退休金。退休时一般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当地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算比较简单,都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以退休前一个的基本工资作为基数,按照工龄的比例计发基本退休费,同时还要按照本人的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称,享受相应的退休生活补贴。基本退休费加上本人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退休生活补贴,就是本人退休后领取的退休费。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2014年10月以后开始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处于新老两种退休制度衔接的过渡期,被称为十年过渡期的退休中人。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算,既不完全是按照老办法计算,也不完全是按照新办法计算,而是采用新老办法对比计算。

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所谓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主要是确保十年过渡期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处于平稳过渡。平稳过渡的意思就是,确保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不会低于改革前的水平,但同时要防止养老金增长太快,确保每年退休的人员有一个合理的增长水平,这就是所谓的保低限高原则。

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地方由于受到退休人员相关基本数据、财政支付能力、相关政策的完善等过程,导致部分地方在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其实在退休时,并没有拿到十年过渡期中人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后,正式确定的养老金。

有的朋友的养老金计算表中,只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在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栏目中是空白,没有任何数据,凡是退休时拿到这样的养老金计算表是养老金预发表,每月所领取的养老金是按照老办法计算并预发的养老金,并不是本人真实的养老金。但部分退休人员既不咨询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也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认为自己的养老金偏低,这其实是不了解计算规则,是自己对自己的不负责的表现。

有的人拿到的养老金计发表,表中的既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也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如下图中的这张养老金计发表。凡是拿到这样的养老金计发表,说明这个地方的养老金已经理顺,是完全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

比如下图中的这张养老金计发表,是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表,从这张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位退休人员属于公务员,其职级是一级调研员。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10857.15元,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15889.85元。

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是5032.7元,但由于该朋友是在2024年5月办理退休,这是属于十年过渡期的第十年。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是按照100%计发,本人的养老金为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10857.15元加上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5032.7元,合计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5889.85元。基本上就是按照新办法计算的结果领取养老金。当然在浙江办理退休的一级调研员,每月养老金能超过15000元这已经非常高的了。

综上所述,如果在每月实发的养老金中完全按照表中计发的结果发放,说明这个地方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已经完全理顺,领取的是正式的养老金;但如果养老金没有完全按照表中的数据实发,而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结果预发,说明领取的是预发的养老金,今后就还需要从退休第二个月开始补发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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