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注册登记必须为同一人。
对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个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淄博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新购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写材料进行申报。
据悉,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分担。山东省负担部分,省级对市、区(县)补贴50%,其中,对省财政困难区县按上浮15%比例增加补助。淄博市负担部分,市级对区县补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