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质量的声音 2024-07-31 01:53:12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披露,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行为被行政处罚。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处罚书显示,位于通州区梨园镇的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东小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FZX-0306-6015、601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9项),建设单位为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潞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该工程基坑深度为3.78-11.23m,采取复合土钉墙、桩锚等支护形式,1-1、2-2、3-3、4-4、5-5、6-6、7-7、8-8、9-9剖面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1a-1a、2a-2a、3a-3a剖面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第一条的规定,该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该基坑工程于2024年3月21日开挖完成,本机关2024年5月7日现场检查时,基坑已投入使用,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地下结构施工,截至检查当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危大工程进行验收,与《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第11.1.1条“基坑开挖完毕后,应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进行安全使用与维护技术交底后,方可使用”的要求不符,同时,该工程《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及应急井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第7部分规定了验收要求。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行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8000B02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中,未发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适用情节。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8000B020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据天眼查网站显示,七月份以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四次被处罚。

(图源:天眼查)

天眼查网站显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铁建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0年,中国中铁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图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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