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抵债的税务问题

跟着小白学 2024-04-14 03:46:55

1..不动产产权,过户到建筑企业。

(1)购买。(俩合同)

a 与业主签订以房抵款合同。

b 与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c 业主开具不动产发票,交土增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d 建筑企业,缴纳契税印花税

(2)出售(一个合同)

a 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

b 建筑企业开不动产发票,交土增税增值税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

c 第三方,交契税印花税

2..不动产产权没有过户到建筑企业。

(1)总包方直接指定第三方购买人,或转抵给分包。

(2)分包方自行购买商品房,或另行指定购买人。

(3)整个交易过程中,除最终销售环节,过程中通常不涉及商品房产权的变更。

(4)处理原则,放往来款抵账。

3..印花税

(1)在实施以房抵债的过程中,债务人担保人或第3人,实际上是转移了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4..房产税

(1)出售前,不征。

(2)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征

a 属于全民所有——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b 出典——承典人缴纳

c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5..提示

a 及时将抵债过户的房产登记入账,计入房产原值。

b 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与账务中的房产原值进行及时核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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