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后养老金并轨,“中人”的“视同缴费年限”起大作用

南松平湖一柱 2024-10-22 17:02:39

谈及退休后养老金的计算,经常会提到“视同缴费年限”这个名词,它是啥意思?与养老金发放多少是何关系?

大家都知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构成,养老金发放多少与在岗时缴费多少相关,“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按照规定,一名职工从上岗第一个月开始,到正式退休,单位和个人每个月都要按规定缴费,这也就是说,缴费时间与工作时间是相等。

但是,大家也知道,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1991年才颁布的,在此之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企业养老制度,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放职工退休金。

这样,养老金并轨后,职工“前面工作时间”就没有缴费,那么如果按照养老金缴费制度规定,个人和单位都需要“补缴”,这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时间已经过去,各地区、各单位工资发放不一样,再追溯回去弄清楚,很麻烦不说,补缴会是一笔很大费用,特别是对个人来说,有相当大的难度。

为此,1995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的意思,就是“把什么看做什么,当成什么”,顾名思义 “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把职工正式缴费前、本来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看作、当成缴费年限”,退休时,看成缴费年限一同计算。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并采取了“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改革方式:

“新人”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

“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老人”: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2024年10月1日后,养老金发放并轨,中人仍然存在,其过渡期养老金也仍然有。

在山东,按照《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15]46号文件),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

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计算公式不难懂,但计算基础数据繁多,官方虽然公布,但若一个人每次都记录,工作几十年、几百个月,实在是个累赘,而且计算起来也比较复杂。所以,知道就行,退休时工作人员自然会告知你。

作为个人,出生日期自己无法定,参加工作时间现在也无法改,退休时间,2025年后虽然弹性,但也是在“区间内弹”,所以也是限定的。所有这些,职工个人都无法作主,唯一可做主的,就是在在岗时撸起袖子加油干,评高职称,领高工资,缴费就多,退休时领的就多啊!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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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松平湖一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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