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购了一批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且金额较大,已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在会计和税务该怎么处理,才会没有税务风险。如果按视同销售确认,需要替客户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提问所述业务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是否需要视同销售,以及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果不结合实际情况,简单地回答是与否,都可能存在错误,导致存在税务风险。
三大税种是各自独立规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不是判断是否需要扣缴个税的依据。
一、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一)需要视同销售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将外购、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注意前提:是“无偿赠送”。
(二)不需要视同销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企业在销售货物采用买一送一或搭赠销售等形式,并且在开具发票时符合上述规定,赠送部分金额以“折扣”形式体现的,就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进项税额抵扣
不管是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还是满足实物折扣不需要视同销售,公司外购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销售免税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类似,如果企业是无偿赠送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也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即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不需要视同销售。
三、个人所得税(一)需要扣缴个税的情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二)不需要扣缴个税的情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但是,第二条规定: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综合考虑根据前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都可以分为需要缴税和不需要缴税的情形。
因此,企业进行促销、市场拓展等活动时,需要实现做好相关的规划,包括需要把税收因素给考虑进去,否则企业就会缴纳很多的“冤枉税”。
所谓的“税务风险”,就是错误缴税的风险,包括错误地少缴税和错误地多交税。
错误地少缴税,比如依照税法规定需要视同销售,而企业没有做视同销售处理,事后被税务稽查发现,当然就需要补税,而且还有滞纳金甚至罚款。
错误地多缴税,就是企业没有完全而正确的理解税法,企业缴纳了不该缴纳的税款,或者企业操作措施不当导致交了“冤枉税”。
如果有可能,企业在促销的时候,最好通过“买一赠一”等搭赠销售,并且按照折扣开具发票,从而实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不需要视同销售,另外也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当然,企业很多时候也避免不了随机的无偿征税,但是该视同销售的和扣缴个税的,一定要依法办理,否则事后税务稽查发现,企业将会面临着更大的损失。
会计分录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形:
1.无偿赠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买一赠一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发票开具符合规定的,按照折扣后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B商品
贷:库存商品-A商品
库存商品-B商品
3.消费积分兑换礼品
借:合同负债/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