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客户提供价格保护政策的收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彭怀闻 2024-09-25 17:40:52
向客户提供价格保护政策的收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价格保护政策是电商平台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服务,旨在当商品价格下降时,允许消费者申请退还差价。

因此,向客户提供价格保护政策的收入,在承诺的价格保护政策的期限内可能发生变动——退还差价,减少收入。即:向客户提供价格保护政策的合同,是存在可变对价的。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价格保护(预计的可能退还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略。

2.在承诺的价格保护政策的期限内,实际发生差价退还时:

(1)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红字折让发票的:

借:合同负债——价格保护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未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红字折让发票,直接退还差价:

借:合同负债——价格保护

销售费用(退还差价中的增值税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承诺的价格保护政策的期限到期,实际发生退还差价与预计的差价有差额的:

借:合同负债——价格保护(可能为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可能为红字)

4.资产负债表日(通常12月31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价格保护政策可能发生的差价退还,有差额需要调整:

借:合同负债——价格保护(可能为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可能为红字)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收入后期可能发生的退还、折扣等,在确认收入时不考虑。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略。

2.在承诺的价格保护政策的期限内,实际发生差价退还时:

(1)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红字折让发票的: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未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红字折让发票,直接退还差价: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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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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