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转让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收益是否需要在我国缴纳个税?

彭怀闻 2024-02-28 11:35:47
外籍员工转让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收益是否需要在我国缴纳个税?

解答: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居民个人需要就全球所得,向中国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只需要对在中国境内所得向中国政府纳税。

外籍人员,通常情况下是非居民个人,但是也可能构成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因此,外籍员工只要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转让境外公司股权的收益,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不需要向中国政府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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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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