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多提企业所得税40000元,今年的账务如何处理?

彭怀闻 2024-02-26 13:33:56
去年多提企业所得税 40000 元,今年的账务如何处理?

解答: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涉及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按照具体《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进行的。

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一系列的税法规定来执行的。

因此,到年终时,企业会计核算预提的“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全年累计金额,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实际预缴金额,法理上是会存在差异的,“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关账时的余额就可能不为0,甚至可能是借方余额(负数)。

企业会计核算预提数与预缴金额不一致,不一定就是会计差错,有时恰恰是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都是正确的才会出现的结果。相反,有些企业的会计核算预提数与预缴金额一致,却可能存在会计差错。

因此,对于提问所述的“多提企业所得税40000元”,就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以及汇算清缴时企业是否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计提的金额是否正确等。千万不要在没有分析具体情况下,就认定是“多提”了,或者认定别人的会计处理就是错误的,否则会贻笑大方的。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预提数大于预缴数的情形

会计核算预提与季度预缴申报,各自依据不同,在各自都正确的情形下,就会出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

(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比如,企业在以前年度享受了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在后续使用期间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继续分期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除税法特别规定可以季度享受的优惠政策外,其余的税会差异在预缴申报时不做纳税调整,因此,税前扣除依照会计核算数据,就会造成季度预缴会少预缴。而汇算清缴时,需要全面清理税会差异并做纳税调整,已经享受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得再次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年终关账时,依照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为准确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准确计算“所得税费用”等,需要全面清理税会差异以及递延所得税等,最终计提的“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就可能大于实际预缴金额。当然,也可能出现会计预提金额小于预缴金额的

1.年终时对以前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冲减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说明:季度预缴时,按照会计核算数据申报,对差异不做纳税调增。

2.汇算清缴时,对税会差异做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存在永久性税会差异

比如,最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等在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时,都无法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甚至汇算清缴后也无法取得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在预缴时按照会计核算数据申报,但是到汇算清缴时无法取得就需要做纳税调增了。

年终关账前的会计核算时,已经能预计到某些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就需要按照永久性税会差异处理,在预提所得税时,就需要确认对应“所得税费用”。

除了无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外,还有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税前扣除金额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限额扣除,扣除金额肯定小于账面金额,预缴申报时不做纳税调增,汇算清缴时就需要纳税调增补税。同样的,年终关账前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也是需要考虑这些永久性税会差异的影响,会计核算确认相应的“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二、汇算清缴后的会计处理

前面已经分析了,所谓的“去年多提企业所得税40000元”,会计核算可能是正确的。当然,也可能是错误的等情形。

(一)会计核算正确的后续处理

汇算清缴后,补缴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年终所得税会计错误的

1.永久性差异的会计差错导致多计提的:

(1)冲销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留存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差错导致的

比如,季度预缴未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年终关账前所得税会计处理也未予以考虑,汇算预缴时却选择享受,导致多预提企业所得税的。因此,汇算清缴后,应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的递延所得税,并同时冲销多提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差错导致的

比如,企业每年12月预收出租房屋下一年度的租金,按照税法规定在租金收取时确认收入,会计核算却是在租赁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导致需要先交企业所得税,构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年终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忘记冲销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就可能多提所得税的会计差错。

因此,在汇算清缴后,多错误多提的所得税应予以冲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综合因素

会计实务中,所得税会计中多数情况下都是综合因素构成的,即汇算清缴后补税、退税或多提所得税等,都是很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可能同时存在永久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所谓多提所得税,也可能部分金额计提是正确的,只有部分计提是错误的。

因此,在综合因素下,会计分录可能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可能贷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永久性差异导致的,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能借方)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可能补缴金额大于账面预提金额,还需要补提)

永久性差异的,需要调整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然后还有调整留存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说明:该会计分录,可能出现借贷方向相反的情况。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

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问题,同时对于会计差错更正也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此,会计处理简单。

企业汇算清缴后,如出现计提所得税大于实际补缴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上年度计提的余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补缴金额)

所得税费用(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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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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