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所得税计算时折旧费调整了,为什么还要再减所得税费用?

彭怀闻 2024-02-24 20:35:42
应交所得税计算时已经+会计折旧-税法折旧了,为什么还要再减所得税费用?

解答:

提问的逻辑有点混乱,二者之间根本不是一回事。

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通常情况下是用“会计利润”(也是税前利润),加上或减去税会差异的调整额,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去乘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当计算出应交税额后,会计核算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属于负债性质,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列入《资产负债表》右边“流动负债”栏目中。

按照会计核算的基本常识,“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只有“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的贷方肯定不行,通常情况下计提所得税时就会出现“所得税费用”科目。当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存在递延所得税的,也可能没有。“所得税费用”科目,属于损益科目,在编制计报表时列入《利润表》要填入专门的“所得税费用”栏目,最后得到的就是“税后利润”。

因此,提问的逻辑是混乱的,折旧费的纳税调整与“所得税费用”需要在计算“税后利润”时要减去,二者之间是没有必然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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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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