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劝酒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既承载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意义。最初是一种表达尊重与友好的方式,体现了中国人的热情好客。
李白用“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告诉人们要抓住每一个机会,与亲朋好友共饮,分享人生的快乐和美好;
岑参用“一生大笑能几回,斗酒相逢须醉倒”表达当与知己好友相遇时,应当毫不犹豫地举杯痛饮;
苏轼用“休对故人思故国,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劝慰人们不要过度沉溺于对过往的怀念,而应把握现在,享受青春年华的欢乐与美好。
随着时间的推移,劝酒逐渐演变成了一种更为复杂的社交活动,变成了一种“社交艺术”。
这种“社交艺术”使得酒桌不再是享受友情的地方,反而成为一种负担与不愉快的源头。
“我干了,你随意”
“怎么不喝?是不是看不起我”
“不能喝?太不给面子了吧”
这样的劝酒话是不是很常见?
亲朋欢聚时节,宴席之上自然少不了推杯换盏。
觥筹交错之际,应当慎行“劝君更尽一杯酒”,警惕劝酒行为背后潜藏的法律责任。
饮酒者的责任
饮酒者若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自身健康状况及饮酒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应当明知,其在召集聚会过程中未理性控制饮酒,对其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应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
劝酒者的责任
1.如果在酒席上存在强制劝酒、灌酒的行为,或在对方已醉酒,意识不清失去自制力时劝酒,被劝酒人发生损害后果的,劝酒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劝酒人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劝酒,被劝酒人发生损害结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果被劝酒人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身行为,同饮者需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包括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家人等。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果同饮者明知醉酒者酒后会驾车,没有帮其叫代驾或者在醉酒者驾车离开时持放任的态度,可以认定同饮者具有一定的过错,如若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切记切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吃药不喝酒,喝酒不吃药
头孢+酒=毒药
感冒药+酒=肝衰竭
安眠药+酒=呼吸停止
止痛药+酒=消化道出血
降压药+酒=低血糖休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