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实施低保兜底政策已经很长时间了,其目的主要是:
一是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农村,有部分家庭由于各种原因,如家庭成员重病、残疾、缺乏劳动力等,导致收入极低,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
二是减少贫困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通过低保兜底,能够为贫困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缩小他们与其他家庭在生活水平上的差距。
三是农村低保兜底政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他们的不满和焦虑情绪会得到缓解,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但是,到了今天农村低保兜底成了农村最大的矛盾之一,农民对享受低保政策的农户普遍存在一种鄙视、嫉妒、不可名状的情绪。哪怕有些家庭确实困难,享受低保兜底实属应该,但不少农民依然会有各种风言风语传出。
比如小许家,其本人36岁,患了肝癌,每年治疗费用需要三四万,幸运的发现得早尚有治愈的机会。他的两个孩子一个6岁,一个3岁,父母均已超过70岁不能再从事重劳动了,也就没有了挣钱能力。因为孩子尚小,老婆要照顾病人和孩子,也没有工作。
当地村民委和镇政府考虑到他家的实际情况,通过了他的低保申请,也比较慎重只批准了3个人能享受低保兜底,即小许本人和两个孩子。“屋漏偏逢连夜雨”,小许得病的第二年,其母亲又脑中风,治疗花了六七万,多数费用都是小许的妹妹妹夫支付。
治疗后,小许的母亲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时常表现出疯疯癫癫的状态,需要专人看顾。因此,又帮他家追加了两个低保名额,即小许的父母。这样的家庭享受低保兜底应该说是可以理解和支持的,可因小许曾经在村民委工作过,担任综合专干。依然在村里有流言蜚语,要不是有关系他哪里能得低保呀。
再比如老邹,他结婚比较晚,三十多岁才结了一个二婚的老婆。老邹的老婆与前夫育有3个孩子,离婚时都判给了前夫,老大老二已经成人在打工了,但老三还小刚刚读高一。前夫哥再婚后也不管孩子们,老三上学完全是老邹负责。
老邹婚后与老婆生了两个孩子,一个读初二,一个在读五年级。原本老邹能打工,老婆在家看顾孩子读书和打零工,也能维持家庭开支。天有不测风云,两年前老邹在一个小工地摔死左臂,因为是小工地保险不全,补偿了六七万块钱,但老邹左臂不能提重物,做工地已经不合适了,挣钱也就难了。
相当于他家要供养3个孩子读书,老邹本人赚钱能力也没有了,只有老婆到工地做小工赚钱维持。当地村委会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帮忙申请了3个低保都得名额,即老邹本人和2个孩子,因老三户口在其父亲那个村。
就是老邹这样的情况,申请低保也是困难重重,几经波折,最后还是通过了。但他们村的老百姓意见不小,恶言恶语很多,当然都是在老邹背后说,当面还是没人说什么。
几年前,农村低保是一人合条件,全家都享受,如某人因重残可以享受低保兜底,那么只要申请就是全家都享受,因此有“低保户”一说。现在公平多了,根据其家庭整体情况考虑,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考量其家庭的整体收入,或批准一个或两三个,全家享受的反而少了。
也许是,以前的一些乱搞,不该批准的也批准了,人们感觉到了不公平,所以大家才会有这么强烈的逆反心,留下了凡是拿低保的都是靠关系,都是干部的亲友的刻板印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