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换成大白话就是,必须按合同办事。
而宝马就偏不。
近日,有消费者向媒体反映,销售合同上明码标价17万的宝马,到提车的时候却被要求加价3万。
有人说这都是经销商干的,属于自己人为难自己人,但我不这么认为,因为这不是个例,媒体是这样说的:
“连日来,重庆、郑州、深圳、苏州、东莞等多地的消费者都曾向新闻记者透露过此事,综合消费者的爆料的内容来看,此次全国多地宝马4S店出现大规模拒不交付的情况,车型主要集中在i3、ix3、3系这几款车型,多数消费者是在5月底6月定的车,7月提车时大多被要求临时加价3万。”
如此默契地普遍加价,损的是宝马的品牌信誉,你要说没有厂商的纵容,打死我也不信。
当然,宝马汽车确实涨价了,宝马中国此前就宣布从7月份起退出价格战,所有车型普涨3-5万。
表面上说是要稳量保价,宁愿少卖点也不能把牌子砸了,但实际上背后的真实台词是,我再怎么涨你还是得买。
确实,中国消费者宠宝马,涨价也会买,但你这签了合同后再加价的玩法就未免有点肆无忌惮了。
可以肯定,宝马4S店的这些加价要求都不会得逞,但宝马的目的却能完美实现。
一边要加价,一边不乐意,既然达不成共识那就只有解除合同,车不卖了,这就是宝马要的结果,本来可以卖20万的,为啥要17万便宜你。
当然,你也可以起诉4S店,要求履行合同,但对方可能会告诉你,总部产能不足,得等,具体等多久,得看你能忍多久。
我相信绝大部分人是等不起的,也不愿意等,解除合同应该是大众性的选择。
当然,市场监管部门也有可能会对4S店的这一行为进行罚款,具体罚多少可以参考今年早些时候丰田雷克萨斯的案例。
海口某雷克萨斯4S店与车主签订了销售合同后,在车主提车时却要求加价10万,事情曝光,海口市场监管部门给4S店开了一张45万的罚单。
加价10万罚45万,按照这样的比例,宝马加价3万最多罚13.5万,多不多?不多!卖5辆车就回来了,4S店肯定是自己计算过的,利大于弊。
那宝马这么出尔反尔,不怕得罪消费者吗?没什么好怕的,你不买,还是会有大把的人排着队买,谁让国人宠宝马呢。
此前宝马展台上的冰淇淋不给中国人吃,专供外国人,大家狠狠批斗了一番之后,今年上半年宝马在中国不还是照常卖了37万辆。
其实,加价都只是表象,背后是进口品牌长期以来高高在上的傲慢,而这种傲慢就是国人助长起来的。
宝马曾经是千年老二,要么干不过奔驰,要么干不过奥迪,正是靠着中国市场,2019年起就成了豪华车销冠。
宝马的一个外国高管曾公开说过这样一句话:
“宝马家在中国,不是挂在嘴上的,是刻在心里的。”
我觉得他可能误解了中国汉语中“家”的定义,不然,怎么会如此般对待家人呢。
今年315晚会上,宝马汽车榜上有名,宝马530Li存在传动轴异响的问题,宝马自己也承认,但对不起,人家说这不影响驾驶安全,更不可能召回。
当然,人家会处理,你开上门来我免费给你修,但4S店的维修人员坦言,就算给你换修了,有可能还会响。
也就是说,问题我承认,但家人们凑合着用吧。
于是,家人们也就继续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任你虐我千百遍,我仍待你如初恋。
大清早亡了,但有些东西还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