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伦理学讲的都是道德、责任、修养等。(农业伦理学)我为什么用了时、地、度、法这四个维度?因为农业是人类对自然系统农艺干预而生发的学科,农业生产就是对自然系统中的一部分进行改造,有投入,也有产出。自然系统是生命体生长发育的过程与条件。“时”和“地”这两个维度,讲的就是自然系统必然的物质基础。
另外,农业生产会产生产品。就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表达的观点,有了产品才有家庭、有财富。这就有了分配的问题。因而发生分配的系统框架和操作程序,进而就有了相应的社会系统。社会系统需要“度”和“法”来维持它的有序运行。这里讲的“法”是老子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以自然为依归的恢恢巨网。
农业是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两个系统之间的耦合,所以两个系统都要兼顾,四个维度缺一不可,偏废一方将导致灾难。
先说时之维,这一维度强调重时宜。时间是不可逆的,无形无相,只有当它与具体事物发生协变时,才体现其存在和功能。农业生产里讲的“不违农时”,就是中华民族对农业伦理的本初认知。关于地之维,它主要强调明地利。其中有两重含义:一是一个地方生产什么东西受当地气候、土壤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在说“地”的时候,实际也有“时”的因素,二者总是同时存在,只不过我们有时着重讲“时”,有时着重讲“地”,一地的自然条件决定着当地的农业形态和生产的产品。二是同一品种在不同位置生产出的产品也不一样,或者说,看似同样的东西在不同地域的社会贡献是不一样的。比如亚马孙热带雨林、东南亚热带雨林、西双版纳热带雨林,都是雨林,是同一种生态系统,但是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自然和社会意义,从农业的角度讲,就是有不同的农业意义。
所以“地”有两个含义,一个是生产什么东西,一个是它在哪个地方,交通条件、文化条件、科学条件等都会影响农业的发展。“时”与“地”都是物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其自然属性部分,人们只能认识不能改造。
而“度”和“法”,探讨的是人的行为规律。农业生产的度很要紧。列宁说:“真理只要向前一步,哪怕是一小步,就会成为谬误。”做了失度的事情,往往会好事变成坏事。有的度是可以测量的,比如温度、盐碱度等,有的度是不能测量的,是比较、估计的,会受社会影响,比如说人的胖瘦。度无处不在,时刻影响着农业生产。比如密植的水稻田,放个鸡蛋掉不下去,这就是密植得太过度了,不通风、不通光,是不合理的。所谓法,是时、地、度在农业生产应用中的综合关系,是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尽管看不见摸不着,但是规律始终在管着你,特别是搞自然科学的人,可能体会更多一点。自然规律只能被发现,不会被创造,并且是在反复的试错过程中发现的,凡是要创造自然规律的人,都要碰钉子。
农业伦理学采用以时、地、度、法等四个维度为核心的基本理论框架,就是要避免农业认识被偏见所“绑架”。过去也有人讲农业伦理,把一些道德的东西加进去,实际上道德是某段时间、某个地方的需要。四维结构就是尽可能避免受社会旧道德的影响,统一在四维结构里的规律是客观规律,是法、是度,在这以外都不是农业伦理学所要讲的,或者说是非农业伦理的。农业伦理学与其他伦理学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在这里,而以这种逻辑、用四维作框架来写一本书,也是以往没有过的。
摘编自“何谓农业伦理学——对话中国农业伦理学开创者任继周”,原载《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