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盐田鹏瑞半山云璟府项目“5·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5 月 13 日 17 时左右,在盐田街道中青路 9 号,鹏瑞半山云璟府项目主体工程 1 号楼 4 层电梯合用前室内,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 2 名施工人员,在进行墙体拆除作业时,被塌落的墙体砸中导致 2 人受伤(其中一名伤者被其家属要求运回老家,在途中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287.40 万元。经过对事故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鹏瑞半山云璟府项目平面位置图
事故基本情况半山云璟府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中青路 9 号,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6567.1 ㎡,工程建筑面积为90700.9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101.27㎡地下建筑面积141599.69㎡。
被拆除的临时构筑物位于 1 号楼 4 层电梯合用前室内,前室呈长方形,东西长约为 4.60m,南北宽约为 2.80m;电梯共有 2 部,呈东西排列,西边为客梯,东边为消防电梯。
鹏瑞半山云璟府项目工地入口
事发1号楼建筑外观图
事发电梯合用前室及被拆除构筑物示意图
建设单位:深圳市恩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广东新钢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2024 年 5 月 13 日 14 时左右,根据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腾展公司)施工员王某伍的安排,腾展公司助理施工员邓某泽带维修工何某章(伤者,男,47 岁),来到项目 1 号楼 4 层电梯合用前室,布置消防电梯前临时机房的墙体拆除工作。在交待了拆除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后,邓某泽就和何某章一起离开了(何某章有前面的工作尚未干完)。
同日 16 时左右,何某章带领维修工熊某秀(死者,女,35 岁,与何某章为夫妻关系)拿着电锤等工具,一起来到 1 号楼 4 层电梯合用前室,何某章安排熊某秀负责清理碎石垃圾,自己则负责墙体拆除。
拆除作业从离地板约20cm 的高度的墙体开始,何某章站在机房内先用电锤将墙体打穿,然后用锤子等工具将墙体凿空,最后在离地 20cm 左右高度的墙体上,逐渐形成一条整体贯穿墙体的高约30-40cm的带状空间。熊某秀在机房墙外将打下来的碎石垃圾码放到电梯合用前室南墙下。17 时左右,站在墙内的何某章看到墙体下面已全部掏空,准备找钢管推墙,这时下部被掏空的墙体整体塌落,何某章和正在墙外收拾碎石的熊某秀被塌落的墙体砸到,事故发生。
墙体坍塌现场图
根据现场勘查并结合问询笔录,还原事故情形如下:施工人员何某章、熊某秀,根据工作安排,在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两人戴上安全帽、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墙体拆除作业。何某章安排熊某秀负责整理拆除下来的碎石垃圾,自己负责拆墙操作。拆墙作业从距楼面底部约 20cm高处开始掏掘,当墙体下部全部掏空后,墙体失去主要支撑,在重力作用下坍塌,塌落下的墙体块分若干块掉落在墙体两边,分别砸中墙体内站着的何某章和墙外码放碎石的熊某秀,熊某秀的头部及身体被压卡在一块较大的塌落墙体下,头戴的安全帽被砸歪,何某章则被塌落的墙体砸中右胸部,造成两人受伤。
遗留的墙根及掏凿痕迹
现场遗留的锤子、铁锹
熊某秀受伤体位示意图
坠落L型墙体
墙边被有序码放的墙体碎块
掉落的安全帽
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
一是墙体拆除作业人员违反拆除安全技术规范,违章作业,拆除顺序颠倒,先将墙体下部拆除掏空,造成墙体失去支撑而坍塌。二是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墙体坍塌风险,盲目在危险区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安排专人对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监护,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其他管理人员也未及时对拆除作业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排除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单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造成施工中各项安全工作不能有效落实。
(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达到效果。施工单位对拆除作业人员虽然也进行了“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但作业人员对教育、交底的内容、要点不清楚,除作业人员对安全培训不上心、不在乎外,安全培训、交底也存在流于形式的情况。
(4)总包对劳务分包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总包对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管不力,对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间断缺失的情况未能及时纠正;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拆除作业违章行为。
(5)安全监理监管不到位。监理单位对日常施工作业信息管理不严,作业信息沟通不畅,对拆除作业何时开展不掌握,造成无法尽到安全监理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缺失情况。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何某章,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维修工,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规定,以及安全技术交底、拆除方案的措施要求,采用相关规范禁止的从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拆除墙体,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未认真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组织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未安排专人对拆除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及时排除存在的施工作业隐患,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巫某文,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为单位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未与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王某伍,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工长、楼栋长),负责事发 1、2 号楼的施工任务安排、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监督等工作。其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未能对拆除作业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未安排专人对拆除现场进行安全监管,也未将拆除作业信息与相关部门沟通;未及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单位和人员
1.广东新钢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单位)。未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缺乏监督管理,对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失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施工现场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拆除作业违章行为,未有效履行对项目施工的安全统一协调管理。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2.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对施工作业管控不到位,未及时掌握墙体拆除作业信息,并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也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拆除作业行为,落实落安全监理责任不到位。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3.深圳市恩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有效落实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管理薄弱,对布置的具有较大风险的墙体拆除工作缺乏有效的安全要求和监管,履职不到位。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理。
4.徐某,广东新钢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盐田半山云璟府项目经理,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其未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劳务分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失情况失察;未及时排查处理墙体拆除作业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履行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5.施某耀,广东新钢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盐田半山云璟府项目生产经理,负责项目施工的工作安排和协调工作,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落实墙体拆除作业的“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墙体拆除作业中的违章行为,未有效履行生产经理的职责。建议由广东新钢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企业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高某,监理项目总监,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监管不严,未能及时掌握此次墙体拆除作业信息并安排有效的安全监理,履行项目总监职责不到位。建议由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企业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盐田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