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公布《海珠琶洲三七互娱广州总部大楼建设项目“1·1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 月 13 日 13 时许,江*忠(男,59 岁,湖南怀化市人)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辖内三七互娱广州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七互娱项目)施工现场摔倒受伤,造成 1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54.43 万元。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三七互娱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 AH040124 地块,工程内容为新建办公大楼 1 栋(地上 37 层、地下 4 层),建筑高度为 172 米、最大单跨跨度为 26 米,用地面积约 642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8.9 万平方米。
建设单位:广州三七文创科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四川佳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2024 年 1 月 13 日 6 时 34 分许,四川佳利华公司安全员陈*刚组织班组长周*国以及工人江*忠、戴*云、冯*祥等人在三七互娱项目宣讲台召开早班会。早班会后,周*国安排江*忠、戴*云等 3 人到负 4 层清扫垃圾、清洗地面,其与冯*祥等人到负 4 层浇筑混凝土地坪。
9 时许,江*忠、戴*云等 3 人完成负 4 层区域任务后,在周*国安排下到负 3 层清扫垃圾、清洗地面。
11 时许,江*忠、戴*云等 3 人结束上午工作。13 时许,江*忠、戴*云等返回项目继续到负 3 层清扫垃圾、清洗地面。
图1 事发时负4层混凝土浇筑区域(红)及伤者蹲立位置(黄,勘查照片)
图2 还原事发时伤者蹲立位置(勘查照片)
图3 事发时伤者蹲立位置对应电梯及消防楼梯通道情况(勘查照片)
13 时许,周*国等人结束负 4 层车库南北通道区域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图 1),看到江*忠蹲立于人防密闭通道(即 21#梯电梯与 2#消防楼梯通道,以下简称事发通道,图 2、图 3)口呼喊周*国,周*国遂上前询问。江*忠反馈其手机丢失,希望周*国帮忙寻找。周*国按照江*忠指引在负 4 层未找到手机,返回告知江*忠寻找情况时发现江*忠仍蹲立在原来位置、对其询问也无回应,上前查看发现江*忠鼻孔有血迹,遂通知冯*祥将江*忠送去救治。
13 时 30 分许,冯*祥收到周*国通知后,发现江*忠趴在事发通道口门槛上、鼻孔在流血。江*忠告知冯*祥其手机丢失,希望冯*祥帮忙寻找。冯*祥在负 3 层未找到手机,随后返回负 4层将江*忠背至负 3 层;因其体力不支,遂找来戴*云一起使用斗车将江*忠转移至地面。
冯*祥、戴*云将江*忠转移至项目保安亭后,四川佳利华公司现场负责人甘*辉驾车将江*忠送至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事故发生于三七互娱项目负 3 层~负 4 层。负 3 层面积约 5400 平方米、层高约 3.6 米,地面为混凝土毛坯层;清洗作业区域设有车道(斜坡)1 个和室内电梯 4 座(即2#、3#、20#和 21#电梯,均已完成电梯安装)、消防楼梯 2个(即 1#、2#消防楼梯,已安装扶手栏杆或临时防护栏杆,图 4、图 5)与负 4 层相连接;清洗作业区域设有风井口 2 个,已安装风机(没有洞口,图 6);清洗作业区域未设集水井。
事发时,负 3 层清洗作业区域施工人员可以通过车道(斜坡)、室内电梯和消防楼梯抵达负 4 层。
图4 2#消防楼梯(勘查照片)
图5 2#消防楼梯(施工期间照片)
图6 负3层、负4层通风系统安装情况(施工期间照片)
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询问、书证及专家技术分析报告,推断事故直接原因为江*忠在楼梯间或事发通道口门槛跌倒。具体分析如下:
(一)江*忠受伤情况
经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救治,江*忠入院诊断为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双侧肩胛骨骨折、左侧髂骨骨折、颅底骨折、左侧肋骨骨折、腰 2 横突骨折、肺挫伤、右上肺肺炎。
(二)江*忠健康情况
经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检查,2024 年 1 月 6 日入职体检时血压为 85/62mmHg,身高为 1.57 米、体重为 55.4 公斤,窦性心律;检查综述为:体重指数正常、基础血压偏低、大致正常心电图。
经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诊断,江*忠住院期间血压波动在105~152/71~98mmHg,低血压诊断存疑。
(三)事发当天工作环境
负3层场地宽敞,地面为混凝土毛坯层;清洗作业区域内未见通风井、集水井和电梯井等易造成人员坠落或摔倒的危险源,消防楼梯已设置防护栏杆。地下室配置了足够的照明灯具。
(四)事发当天工作强度
事发当天,江*忠工作内容为在负 3 层、负 4 层车库清扫垃圾、清洗地面;工作时间为 6 时 30 分至 11 时(上午)、13 时开始上班(下午),不存在连续疲劳作业情况。
(五)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事发当天,江*忠作业过程中佩戴了安全帽、雨鞋(胶鞋,图 7)。
图7 事发当天江*忠工作情况
(六)事故直接原因推断
综上所述,鉴于水平地面摔倒不可能造成如此严重骨折与脑挫裂伤,考虑到江*忠被发现时蹲立在负 4 层事发通道门口,推断为江*忠在大楼主体南侧负 3 层通往负 4 层的 2#消防楼梯间或负 4 层事发通道口门槛(高度约 0.2 米)处摔倒受伤。
事故调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四川佳利华公司,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法依规处理。
中建二局,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法依规处理。
广州宏达公司,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法依规处理。
广州三七公司,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