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送卖淫女十万礼物表白被拒绝怒报警

笔下功名寄无人 2022-01-05 15:17:05

黑龙江一男子肖某在网上与女子甄某结识,并发生了关系,每次肖某都会按照约定支付500元。可随着二人接触的时间变多,肖某发现自己喜欢上了甄某。为了追求甄某,肖某经常买礼物、发红包,甄某也欣然接受了。可当肖某在甄某身上花了10多万后,准备向甄某求婚时,却被无情地拒绝了。于是肖某生气地跑到派出所报了案,称自己被骗了钱。

民警从肖某与甄某之间的聊天记录中发现,二人有多次性交易的行为。不仅于此,警方从中还挖出了另外两名男子。目前,警方对肖某在内的三名男子,均处以10日的拘留和500元的罚款,对甄某处以12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至于甄某是否存在骗钱行为,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肖某见自己10几万都花下去了,还得不到甄某的真心,心里肯定很郁闷。可是爱情从来不是靠钱能买到的,肖某的出发点就是错的,又怎么能得到真爱呢?

我们回观本案。一开始肖某与甄某进行性交易,这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卖淫嫖娼的,一般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之后肖某爱上了甄某,并通过送礼,发红包等方式追求甄某,此时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话,还属于卖淫嫖娼吗?

在法律上,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果肖某只是在一些特殊节日给甄某送点礼物,发点红包。比如:情人节、甄某的生日等。平时发生关系时就不是性交易了。此时,二人的行为就不属于卖淫嫖娼了。

那么甄某是否存在诈骗的行为呢?肖某能要回这10多万吗?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如果甄某真的与肖某之间是恋爱关系,那么就不属于诈骗。肖某对甄某所花的10多万,算是恋人之间的赠予。

一般情况下,恋人间的赠予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为促进双方感情的赠予。这一种属于无条件赠予,就很难要回这10多万了。

第二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予,如果因甄某的反悔,双方未能结婚,那甄某就要退还肖某的赠予。

最后,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我们不能因为有生理需求就忽略这个事实。一旦因卖淫嫖娼被处罚,那丢人的可不仅仅是自己,还有身边的亲人。像肖某那样,有个10多万为什么不找个正经姑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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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下功名寄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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