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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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有时候会碰到房屋已经被司法查封、无法过户,但出卖人隐瞒该事实,并骗取买受人付款的情况。
那么,出卖人隐瞒房屋被司法查封的事实,骗取购房款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郭某合同诈骗案》中明确:
被告人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隐瞒房屋被司法查封不能办理过户的事实,骗取他人购房款且数额较大,用于归还借款等个人支出,既无履约条件,又无退款能力和行为,且更换手机号码后潜逃外地,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认为,
郭某身负巨额债务,于2018年8月25日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不能履约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
证人刘某、郝某的证言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证明郭某至少在同年9月5日已知道所售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同年9月10日、21日,郭某对被害人隐瞒房屋被查封、无法过户的事实,诱使被害人交付购房款680万元,双方约定其中280万元应用于归还银行抵押借款,郭某在收款后将680万元全部用于归还借款等个人支出。
郭某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向被害人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骗取被害人购房款,既不具备办理房屋过户条件,亦无退款能力和行为,足见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主观目的,其行为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符合了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依法应予定罪处罚。
本案中,郭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事合同的诚信原则,更触犯了刑法。法院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既保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周军律师提醒,购房人在房屋交易中要充分核实房屋产权状况,避免陷入类似的诈骗陷阱。如果符合合同诈骗罪情形的,可以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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