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越来越多到底是不是好事

爱生活的自留 2024-05-01 20:38:42

我国自古就有乱世用重典的说法,可见治理社会用刑法已经成了一个常用的方法。要达到这个目的,首先就要增加罪名,这样才能把更多的行为纳入刑法。当前,我国的刑法罪名数量在不断增加。据最近一次的更新,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二)》颁布后,刑法罪名由原先的468个增加到483个。从数量上看,这个并不算多。一些域外国家的刑法典,比如日本刑法典现有424个罪名,德国刑法典有326个罪名,意大利刑法典有约400个罪名。看起来不太多,但这些只是表面现象,因为很多国家在刑法典之外,还规定有治安犯罪罪名、行政犯罪罪名和经济犯罪罪名等,加起来数量并不少。

问题在于,增加罪名对社会影响的多少还要看案件数量。有的罪名增加了,但是能够触犯的人很少,有的罪名很容易就会触犯。比如已经废除的投机倒把罪,当年就有不少人栽在这个罪名上。因为这种罪名定义很宽泛,有的行为可以算,也可以不算。现在的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也是这个道理。很容易触犯。所以整体上罪名增加,案件也会增加,接着就是罪犯会增加。增加一个罪犯是有成本的,从抓捕到审判、关押、坐牢,至少有十几个人要“服务”他,每个“服务人员”一天人工好几百,算下来就是一天好几千。

除了这个成本,还有罪犯的后续问题。比如回归社会以后能不能找到工作,靠劳动致富。要是不能,接下来要么仇恨社会,要么重操旧业,结果国家还要花钱,老百姓也不得安宁,这也是成本,也要耗时耗力耗钱。但是,这些成本不是太明显,国家虽然知道,但是很多人没有想清楚,更没有亲眼看见这个消耗,所以觉得刑法很方便,一遇到问题就想拿刑法治理社会。古代皇帝也发现,越治越乱,越乱越治。

这里面还有文化原因。有的国家觉得每个人都有“罪”,有罪并不是什么特别可耻的事情。有的国家觉得有“罪”应该低人一等,是道德败坏的表现。所以有的国家罪犯多,但是社会也是稳定的,有的国家罪犯多,社会就不稳定,因为罪犯在社会上是没有出路的。

这就要看国家对社会的理解和把握了。有的人清醒知道在“可耻文化”中罪名越多,社会越承受不了,就想其他办法治理社会。比如,改进一些技术。强奸罪多了就搞搞化学阉割。韩国国会于2010年通过了“对于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为了防止重犯或习惯犯罪的预防和治疗法案”(又名“化学阉割法案”),成为亚洲首个引入这一手段的国家。根据该法案,对于所有实施性暴力犯罪,且被医学诊断为“性欲倒错症”患者的罪犯,韩国法院都有权判决实行“化学阉割”。2013年3月18日,韩国法务部宣布将“化学阉割”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性暴力犯罪。

还有的国家搞合法化。比如抽大麻禁止不了,就不再规定买卖大麻是犯罪。卖淫禁止不了,就同意“领证上岗”。组织卖淫的企业要合法经营,按时缴费。有的国家觉得治理成本太高就把权力下放。比如给公民持枪,把自卫范围规定得宽泛一点。在美国,根据城堡法(Castle Doctrine),在自己的家中或私人领地内,个人可以使用枪支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侵害。

总体上看,靠增加罪名治理社会最多只能算一种治标的方法。时间长了,问题会越来越多,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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