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
根据1月27日上海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2月3日至2月9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在这几天,是属于休息日,不能扣年假。如员工春节前已申请年假的,作废。
但是呢,如果公司2月10日复工后,员工还是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到岗(感染肺炎和重点地区强制隔离除外),那单位是否可以强制安排员工休年假吗?
下面我们来看下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仅要求:
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而不要求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仅在不能安排年休假或跨年度安排年休假时,才需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因此,公司可以强制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而不需要征得员工同意。
但上述规定又要求用人单位要考虑员工意愿,因此,在强制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时,我们建议公司书面通知员工年休假的具体安排,并说明“如有意见,可向公司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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