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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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章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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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导读
本文是《乡土中国》的第九章。在本文中,作者提出乡土社会具有“无讼”的现象特点并论述了其内在的原因。作者首先通过对比乡土社会和现代都市社会中对待“律师”“诉讼”等截然不同的态度,指出乡土社会排斥“律师”和“诉讼”,而都市社会却重视“律师”和“诉讼”;然后作者通过引用前面篇章已经论说过的乡土社会的特点,即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人们的礼法出自内心,礼法的教化就足以维护乡土社会的秩序,从而证明了理想情况下,乡土社会无需外在的“诉讼”,在这一部分论述中,作者还采用比喻论证和举例论证的方式,通过用足球赛来比喻,举自己切身调解的例子等证明了礼法教化让乡土社会无需“诉讼”;再接着作者在论述都市社会的特点,表明都市社会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是一个讲究个人权利的社会,所以必须需要法律和“诉讼”,与乡土社会形成鲜明对比;最后作者补充中国社会是由乡土社会向都市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故“诉讼”和法律观念产生了“水土不服”的尴尬现象,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在这一章节的细读中,我们一共可以提炼出四个关键点:
一、不同社会中的“诉讼”和“律师”
二、乡土社会为何追求“无讼”?
三、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和诉讼
四、社会法治转型中的“水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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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解析
第一部分
①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做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刀笔吏,指古代管理案牍文件的官吏,亦可指讼师,近似于今天的律师。刀笔吏在古代是非常小的官吏,甚至没有任何权力】可是在都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报纸的封面可能全幅是律师的题名录。而且好好的公司和个人,都会去请律师作常年顾问。【这样的现象在现代社会中很普遍】在传统眼光中,都市真是个是非场,规矩人是住不得的了。
②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③在都市社会中一个人不明白法律,要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之事。事实上,普通人在都市里居住,求生活,很难知道有关生活、职业的种种法律。法律成了专门知识。【现代都市社会,劳动分工更加明确,法律已经成为一种专业,一般人并不熟悉】不知道法律的人却又不能在法律之外生活。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的共同安全,于是这种人不能不有个顾问了。律师地位的重要从此获得。【现代社会律师地位的重要突出的是法律的重要】
④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我们古代称自己叫做“礼仪之邦”,可见“礼”在我们乡土社会中的重要】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很多古典小说中都有一些情节,地方官往往教化原告与被告和解,而非真正去断案】在旧小说上,我们常见的听讼,亦称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类似情节《儒林外史》等讽刺小说中非常常见】——这种程序在现代眼光中,会感觉到没有道理;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法律上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划分,乡土社会是重实体正义,而不大关心程序正义】否则为什么这类记载,《包公案》《施公案》等能成了传统的畅销书呢?
不同社会中的“诉讼”和“律师”
第①~④段是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对“诉讼”和“律师”的不同看法。现代社会中法律和律师更为重要,从乡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过程中有关“诉讼”领域的一系列名词的改变,词汇的变化背后突出的是社会形态的转变。
第二部分
⑤我在上一次杂话中已说明了礼治秩序的性质。【回顾前文的内容,与本文建立联系】在这里我可以另打一个譬喻来说明:在我们比赛足球时,裁判官吹了叫子(注:哨子),说那个人犯规,那个人就得受罚,用不着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方同意的规则之下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他的责任是在察看每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一个有Sportsmanship(注:运动员风范,体育精神)的球员并不会在裁判员的背后,向对方的球员偷偷地打一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的名誉即受影响。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的程度,他需要长期的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是指导员的耻辱。【这个例子中的“球赛规则”实质上就是乡土社会中“礼”的等价替代,二者发挥类似的作用】
⑥这个譬喻可以用来说明乡土社会对于讼事的看法。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内化于心,这一点在上一篇已经着重论述过】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意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做了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弟不会有坏的行为。【“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三字经》中这个朴素道理恰恰反映的就是作者这里所说的内容】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⑦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观点句,注意作者对“调解”的理解】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类调解的集会。我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是在学校里教书的,读书知礼,是权威。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注:辈分高、年纪大、见多识广、处事公道、德高望重的人)。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干事。【这种“调解制度”古已有之,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即使在今天,仍影响着我们的行为习惯。生活中如果发生一些小的民事矛盾,派出所也基本是先调解,给双方一些教育,而不会上升到诉讼的程度】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了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一次客。我那时常觉得像是在球场旁看裁判官吹哨子,罚球。【最后一句照应前文,生动形象地展现了乡土社会中的评理与球赛裁判员评判规则的相似性】
⑧我记得一个很有意思的案子:某甲已上了年纪,抽大烟。长子为了全家的经济,很反对他父亲有这嗜好,但也不便干涉。次子不务正业,偷偷抽大烟,时常怂恿老父亲抽大烟,他可以分润一些。有一次给长子看见了,就痛打他的弟弟,这弟弟赖在老父身上。长子一时火起,骂了父亲。家里大闹起来,被人拉到乡公所来评理。那位乡绅,先照例认为这是件全村的丑事。接着动用了整个伦理原则:小儿子是败类,看上去就不是好东西,最不好,应当赶出村子。大儿子骂了父亲,该罚。老父亲不知道管教儿子,还要抽大烟,受了一顿教训。这样,大家认了罚回家。【本段作者又补充一个例子,证明乡土社会往往采用“调解”这样的教化方式。】那位乡绅回头和我发了一阵牢骚:一代不如一代,真是世风日下。
⑨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译: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一样(没有什么高明之处),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的案件根本不发生。”)【使用引用论证,用孔子的话论述其对诉讼的态度与前段中的乡绅一样:注重调解教化,而非诉讼。同时也照应了题目,“无讼”一词即出自孔子这句话。】——当时体会到了孔子说这话时的神气(注:神态、表情)了。
乡土社会为何追求“无讼”?
⑤~⑨段是本文第二部分,论述乡土社会中“无讼”的原因。乡土社会中通过发挥礼治秩序的作用,教化社会成员使人人都知礼,在面对问题时使用的“调解”,其本质也是一种教化,而非诉讼。
第三部分
⑩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法律是维护个人权利的,不同于道德和礼制】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时间诉讼的目的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英美法律实践中,很多法官判案后就成为了案例,可供后来者参考】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改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事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的环境完全相同,所以个人的权利应当怎样厘定,时常成为问题,因之构成诉讼,以获取可以遵守的判例,所谓Test Case(测试用例)。在这种情形里自然不发生道德问题了。【现代都市社会是一个变动的社会,不同于乡土社会中万世不易的道德,现代社会中权利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所以法律也必然要跟随时代变化而变化】
⑪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为“败类”。【一个不从事法律工作的个体,不可能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法律一切的细微变化,这在现代社会是很正常的事情了】律师也成了现代社会中不可缺的职业。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和诉讼
⑩、⑪段是本文第三部分,论述现代社会中法律和诉讼产生的内在原因,律师成为现代社会重要职业的内在原因。
第四部分
⑫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社会转型的过程极其艰难和漫长,如今我们的社会仍旧还在转型中,人们观念的转变也需要一个过程,在部分地区,法律观念并没有那么强】第一是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我在前几篇杂话中已说过,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乡土社会是一种差序格局,反对个人均等】这一套已经使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在司法制度的程序上又是隔膜到不知怎样利用。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万事有利有弊,现代社会的新法律观念冲击着旧有的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带来了现代化,但同时是不是也带来“水土不服”的更多问题呢,这值得我们深思】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⑬有一位兼司法官的县长曾和我谈到过很多这种例子。有个人因妻子偷了汉子打伤了奸夫。在乡间这是理直气壮的。【类似的,为了报仇而杀人无罪,这在传统乡土社会里也是常见的情况】但是和奸没有罪,何况又没有证据,殴伤却有罪。那位县长问我:他怎么判好呢?【县长为难了,按照现在法律程序,没有证据自然不能判通奸者,但是按照传统却必然是控诉通奸者,这样矛盾让他很为难】他更明白,如果是善良的乡下人,自己知道做了坏事决不会到衙门里来的。这些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却会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还要去保护他。【这样的事情确实会不断发生,这毕竟是时代的问题,并不是简简单单就能解决的】我也承认这是很可能发生的事实。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这里作者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对今天社会推行法治仍旧富有借鉴意义】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社会法治转型中的“水土不服”
⑫、⑬段是本文四部分,论述我国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诉讼”法律观念产生的“水土不服”的现象,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04
思维导图
05
巩固检测
1.根据原文内容,以下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律师地位是否重要,与其所掌握的法律种类、数量相关。
B.在乡土社会中,负责地方秩序的官员依靠折狱维持教化。
C.作者用足球比赛为喻,说明遵守规则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D.乡土社会中采用的“连坐”,是所谓“礼治”的具体表现。
2.请根据原文概括乡土社会对讼事看法的具体内容。
3.在作者看来,在乡间推进司法制度的意义和方法是什么?
4.在作者看来,在从乡土社会蜕变过程中的中国,现代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的原因是什么?该怎样建立起有效的法治秩序?
5.1992年上映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主要剧情为:秋菊的男人被村长踢伤了,秋菊因为村长不肯认错,就一级一级告状,讨她的“说法”。后来秋菊难产,村长带头领人救了秋菊母子的命。没想到,正当秋菊感激不尽时,村长因伤害罪被拘留,一部警车把村长带走了。
影片最后,秋菊一脸困惑茫然:“我只是要个说法,怎么把人给抓了呢?”
秋菊要的“说法”来了,但她却陷入了迷惘。为什么呢?
6.从文中看,“无讼”这一概念包含哪些内涵?在现代社会,“无讼”的观念有无价值?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无讼”概念源自孔子在《论语·颜渊》中的一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这体现了孔子对理想社会关系的追求。在以儒家文化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两千多年的中国农业文明时代,“无讼”观念是调剂社会关系的美好愿景。在当今中国,尤其在广大的乡村社会,这种观念依然普遍存在,即在发生纠纷时通常愿意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解,而非直接诉诸法律。
在孔子看来,“仁”是社会的基础。每个人都做到“克己复礼”,约束私利,天下就“归仁”了,个人也就成为“不忧不惧”的君子,从而构成“君子”社会。君子“既明且远”,因而可以从政来治理社会。如何调解社会纠纷矛盾?诉讼必不可少,但诉讼的目的是止讼以至无讼,消除诉讼的社会根源。孔子反对以力服人的强暴统治,强调道德模范的引领,认为这是实现无讼的关键。以道德和榜样的力量来影响社会,“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从而达到“仁者”爱人、识人、容人而无诉讼纷争的理想社会境界。
虽然孔子的“无讼”理想没能成为当时现实的社会场景,但这种社会治理理念贯穿于中华文明始终。
中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用“乡土社会”来概括中国社会的总体特征,称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有非要打的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费孝通称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知礼是每个人的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近代以来从欲望到需求的文明转换,使乡土中国进入乡土重建。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尽管当时中国已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但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牢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况且,依照现行法律去判决,时常会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费孝通认为,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要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进行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不但法治秩序效果不好,而且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就会先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城乡分割背景下的基层社会构建中,如何化解发生在人民内部的社会矛盾?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其实质是对无讼的追求。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枫桥经验”创造了依靠发动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就地化解矛盾的基层社会管理方式,达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良好效果。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社会发展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一体,社会运转方式发生相应变化。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成略。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逐步实现,社区治理的无讼思想无疑在此过程中得到了空前的提升。
在新时代,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许多地区发挥其主动性与创造性,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以“无讼社区”建设为抓手,以“诉调对接”为核心,以“息争止讼”为目标,针对快速城镇化、市场化、工业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剧增的情况,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公证调解、仲裁调解等方式,打造综合性调解平台,节约了诉讼资源;在平台上预约服务,将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度化下沉社区,根据群众需要定时定点到社区办公服务,将绝大多数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无讼社区”建设就是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立规矩、以德治扬正气,最大限度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倡导“和为贵”理念,主要针对民商事纠纷,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人民调解前端介入,运用“诉调对接”方式,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增加调解的权威性,达到“息争止讼”的目的。大邑县通过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五治”综合发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通过“无讼社区”建设,在基层社区进行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是成功的,是可资借鉴的。
(摘编自徐平《建设“无讼社区”实现有效基层治理》)
7.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孔子的“无讼”理想在当时没成为现实场景,其原因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并不都是“克己复礼”的君子。
B.在乡土社会蜕变过程中,要缓解法治秩序和礼治秩序的矛盾,就必须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进行改革。
C.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一体,这一转变使社区治理的“无讼”思想得到了空前提升。
D.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手段应该贯穿于“无讼社区”建设的各个环节,以此来增强调解的权威性。
8.根据材料内容,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讼”范畴的一项是( )
A.某地区派出所在宣传栏内张贴家训家规内容,悬挂“有理让三分,冤家也成亲”等宣传条幅,以传统文化助力平安治理。
B.某镇居民自发成立“和事佬”协会,招募热心公益的退休人员,组成志愿调解员队伍,及时为群众提供公益调解服务。
C.某电视台《生活帮》栏目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系,直面百姓生活中的盲点、疑点和难点,全力为百姓排忧解难。
D.某市整合司法、行政、公证等多种资源,搭建综合性调解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受理群众诉求,化解各类纠纷。
9.请综合材料内容,为“无讼”下一个简要定义。
10.“无讼”理念在乡土社会和新时代所发挥的作用有何异同?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
1.D【解析】A项“律师地位是否重要,与其所掌握的法律种类、数量相关”错误。原文是“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的共同安全,于是这种人不能不有个顾问了。律师地位的重要从此获得”,可见律师地位重要是因为在都市社会生活需要懂得法律,而不是“与其所掌握的法律种类、数量相关”。B项“依靠折狱维持教化”错误。原文是“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可见“折狱”维持的是“礼治秩序”。C项“说明遵守规则在生活中的重要性”错误。原文是“这个譬喻可以用来说明乡土社会对于讼事的看法。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可见以足球比赛为喻是为了说明“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
2.(1)①每个人自动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2)打官司是一种可羞之事;(3)纠纷由长老调解。
3.意义: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传统,使中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
方法:①改革社会结构,建立公平有效的现代管理体系;②帮助村民树立平等思想、权利意识,改变诉讼观念;③制定切合实际的法律条文、设立乡村法庭。
4.(1)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两种社会形态对待诉讼的观念不一致。
(2)现行法律的原则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传统的差序格局不承认有可以实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采用个人平等主义。
(3)现行法律在现实应用中有弊病。普通百姓,尤其是乡土中人,怕打官司,不明白、不理解、不善于用现代法律,现行法律常为狡顽败类利用。
(4)继续推行、普及、完善现代司法制度和执行手段,同时改革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
5.深层原因在于乡土社会的法治与礼治、无讼的矛盾冲突。秋菊要的说法,只是想让村长赔礼道歉,这属于礼治秩序中人情和面子问题。但法治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乡土中国推崇无讼的观念,打官司有着深刻的不良影响。家人和村民更多地是觉得她做的不对,没有人情味儿。尤其是当村长带头救了秋菊母子之后,再被抓走,秋菊就更加输了理。这可能使她以后的生活更为苦恼。
引发思考:在一个奉行了几千年礼治的熟人社会中,现代司法制度怎样才能更好地运行?
6.(1)“无讼”包括两方面的内涵:①每个人自觉守规矩,从根本上避免发生纠纷;②发生纠纷时利用传统伦理道德进行调解,而不用法律诉讼解决。
(2)“无讼”是在古代中国很有影响的法律诉讼观念,甚至时至今日还在广大的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着。它倡导道德,发扬传统,要求人们自我克制,相互礼让,是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途径,所以“无讼”在任何时候都是有价值的。
7.B【解析】A项因果关系不成立,原文说的是“在孔子看来……每个人都做到‘克己复礼’……个人也就成为‘不忧不惧’的君子,从而构成‘君子’社会”“孔子反对……无诉讼纷争的理想社会境界”,由此可知,即便人人都成君子,也不一定能建成无讼的理想社会,因为在孔子看来“道德模范的引领”才是“实现无讼的关键”。C项“这一转变使社区治理的‘无讼’思想得到了空前提升”错误,由“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社会发展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一体……社区治理的无讼思想无疑在此过程中得到了空前的提升”可知,原文只是叙述客观事实,并没有说“这一转变”使社区治理的“无讼”思想得到了空前提升。D项“法治手段应该贯穿于‘无讼社区’建设的各个环节”错误,由最后一段中“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人民调解前端介入,运用‘诉调对接’方式,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增加调解的权威性,达到‘息争止讼’的目的”的内容可知,原文是说人民调解前端介入,运用“诉调对接”方式,来增加调解的权威性。
8.C【解析】“直面百姓生活中的盲点、疑点和难点,全力为百姓排忧解难”侧重于为老百姓解决困难,而非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不属于“无讼”范畴。
9.“无讼”是在乡土社会背景下产生的、通过调解而非诉诸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和调剂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治理理念。
【解析】由原文第三段可知,“无讼”是一种社会治理理念,由此可提炼出属概念“社会治理理念”。由原文“即在发生纠纷时通常愿意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解,而非直接诉诸法律”可概括出“通过调解而非诉诸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由原文“‘无讼’观念是调剂社会关系的美好愿景”可概括出“调剂社会关系”。以上这些是被定义概念的本质特点。整合以上要点作答即可。
10.相同点:都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
不同点:在乡土社会,“无讼”理念维持了社会礼治秩序,阻碍了法治秩序的建立;在新时代,“无讼”理念有利于健全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析】相同点:由“在以儒家文化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两千多年的中国农业文明时代,‘无讼’观念是调剂社会关系的美好愿景。在当今中国……即在发生纠纷时通常愿意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解,而非直接诉诸法律”“在新时代……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以‘无讼社区’建设为抓手,以‘诉调对接’为核心,以‘息争止讼’为目标,针对快速城镇化、市场化、工业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剧增……打造综合性调解平台……将绝大多数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可知,不论是在乡土社会还是在新时代,“无讼”理念都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
不同点:由原文“近代以来从欲望到需求的文明转换……但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牢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可知,在乡土社会,“无讼”理念虽然维持了社会礼治秩序,但阻碍了法治秩序的建立;由原文“在新时代,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无讼社区’建设,在基层社区进行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是成功的,是可资借鉴的”可知,在新时代,“无讼”理念有利于健全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