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让终院裁决成司法公正保障,蔡玉玲案彰显香港一国两制魅力

韵羽聊国际 2023-07-16 22:34:03

文|纪硕鸣

蔡玉玲的定罪被撤销,香港终院裁决保住了她的言论及新闻自由。作为香港政府和香港司法,更要清楚的是,保护的不仅仅是她的言论自由,而是香港整体。这才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保障。

以“言论及新闻自由受宪法保护”作为神圣的使命。香港终审法院撤销了对香港电台《铿锵集》前编导、调查记者蔡玉玲在车牌查册案的定罪。这对崇尚新闻自由的香港,无疑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是香港新闻业追求新闻自由的一缕曙光。

还是在2020年因为新闻报道需要,蔡玉玲制作有关“元朗7.21事件”专题报道,向香港运输署申请车牌查册,即透过当局注册资料查证所有权记录,事后她被指查册时作出虚假陈述。因为在查册申请证明书勾选用途时,蔡玉玲选择了“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她被告上法庭。原审法院和下级上诉法院裁定她有罪,罚款6000港币,理由是这不包括她的新闻目的。我相信,这要是在5年前根本就不算什么事。

蔡玉玲不服定罪上诉,2022年11月遭驳回。之后她再向终审法院上诉,终于6月5日作出了裁决。一致决定推翻此前的定罪,裁定“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蔡玉玲所选的查册用途“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以外。蔡玉玲的查册用途陈述不属于虚假陈述。

最亮眼的是法官们还表示,选择广义的理解是出于“宪法保护的言论和新闻自由”。裁决后,曾经备受困扰的蔡玉玲说,终审法院的判决强调了言论和新闻自由的重要性,“我想这是今天裁决的最大意义”。自然,这彰显了香港司法独立,也还原了报道真相作为记者职责的重要意义。这是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留给香港的重要核心价值,而这些却一直被担忧是否已经失去。

香港特首李家超在终院作出裁决后回应时指出,裁决反映了本港的公正司法制度及法治精神,确保《基本法》在香港有效履行及实践。特首的这个评价是有战略意义的。经过修例、国安法,加上三年防疫,香港的“一国两制”信心削弱,司法独立、新闻自由都受到诟病时,强调司法公正、履行《基本法》的具体实践,比任何空泛的口号都管用。

今天的香港,从上到下就是缺少对仍然坚持“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践作诠释。香港回归二十多年,中央也肯定了“一国两制”所取得的成就,并继续坚持这条道路走下去。但如今看香港,与曾经实践走过的路越来越远。香港很需要有类似终审法院般,站在一个高度来诠释、理清一些司法公正和新闻自由的概念,这样可以尽量减少误判。

李家超还强调,特区政府会按法律行事,就终审法院裁决,联同运输署、运输及物流局会、律政司详细研究判词,改进车牌查册程序和指引,以符合裁决要求。

这一点也非常重要。“详细研究判辞”“改进车牌查册程序和指引”,究竟按照什么样的方向进行是关键。是宽泛地以更为开放的态度,还是进一步收缩加大控制力度。这对自由度减弱的香港至关重要。我们希望终审法院的裁决,对政府决策应该是积极的,是持开放态度而不是消极收紧控制。

十年前,我还是记者时,为调查某国企所拥有的海外BVI公司数额,通过会计事务所查册,并写出调查报道。报道是正面的,而且有助中央的防腐反贪。可见,记者查阅资料撰写报告对社会的作用并不用担心。

当时,会计事务所并不知道我查册是要干什么。但数年后,我和会计朋友聊天,得到的信息是,香港政府作了修正,同样的情况已经不能再查册了。政府限制了很多资料的查证,这样的亡羊补牢,实际上是限制了新闻媒体人的监督职责。

毫无疑问,政府近年收紧查册不是因为针对新闻媒体人,而是因为有人利用查册便利针对政府人员的“起底”活动,严重违反私隐等。但这样的违反行为在查册得到结果后的用途是可以判断出来的,政府不能因噎废食。

终院裁决提到,传媒为了公众利益而查册,跟为了八卦低俗趣味去查册,两者不能相提并论。是告诉社会,有没有合理理由是可以分辨出来的。政府更应该打击的是非法使用,而不应该是禁止新闻媒体使用。马克思说了,倒洗澡水,不能连带把洗澡的婴儿都倒掉。

这个案例历经数年,几轮审判,给当事人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给香港新闻界带来的困惑也不言而喻,一直到了终审法院才得以获得公正裁决,这中间又有多少需要汲取的经验教训?司法机构及政府部门又该作何反思呢?难道真的分辨不出新闻自由和滥用查册的界线吗?

香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新闻自由,香港司法独立是要坚持以公正为目的等等。这些都不是挂在嘴上简单地说说,是需要在实践中表现出来。

终院的裁决,强调应从广义角度,理解“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这一车牌查册申请理由,认为这可以体现《基本法》对言论及新闻自由的保障。终审法院的裁决表述的都十分明确,这种对新闻自由的捍卫,对司法公正的理解是宽泛的信任而非狭窄的严控。这是一个自由社会需要维护的价值。不仅是在终审法院要得到维护,所有的法官、政府决策者都应该懂得,并自觉维护。

案件主角蔡玉玲在电台表示,不同意特首的表述,她强调本因由社会维护的价值,不应由被告证明自己无罪。是呀,前面二轮庭审都判决有罪时,政府强调这彰显了法治精神;如今,终审法院还以清白,政府又认为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怎么判台当局都是对的?这只能理解为,虽然判决不一,但法治精神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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