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应该与新就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峰峰商业 2025-04-24 02:56:44
退休人员再就业,应该与新就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再就业签订合同时有个关键前提需要先拎清:是否已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个细节直接决定法律关系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新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这里有个易混淆点要特别注意: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带薪年假等条款,但用人单位仍需履行《民法典》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2023年北京某法院的判例显示,未给返聘老专家购买意外险的企业,在工伤事故中仍需承担70%赔偿责任。建议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商业保险购买责任,这比争论合同性质更务实。

关于薪酬结构有个冷知识:劳务报酬每月超过800元的部分需要预扣个税,但次年可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而劳动报酬的5000元起征点在此场景并不适用,这点在签合同时容易产生误解。建议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税前还是税后收入,避免后期扯皮。

有个特殊情形需要提醒:如果退休人员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比如提前内退),此时与新单位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深圳2024年就有此类劳动争议案,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需补缴社保。不过这种情况占比不足5%,多数退休再就业仍适用劳务合同框架。

最后给个实用建议:在劳务合同中重点约定三要素——工作成果验收标准、健康意外处理机制、单方解约通知期。这三个条款能覆盖90%的常见纠纷,比纠结合同性质更有实际价值。签完字记得让单位加盖骑缝章,别问我怎么知道这个细节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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