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劳金晶律师: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问题解析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07-31 14:07:05

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的途径。近年来股东抽逃出资是公司治理中发生的较为普遍的现象,而相应法律调整却不够全面,尤其是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预防及制裁措施不够完善。为让大家对这一问题了解更透彻,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劳金晶律师结合法律条文规定及举证分配,梳理解答了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问题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

如何认定抽逃出资的行为,是实践中处理相关案件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法律责任的基本形态

1、民事、行政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行政法律制裁主要规定在现行《公司法》及配套法律法规之中,制裁的方式主要有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如现行《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事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涉嫌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刑罚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

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常见法律问题解析

1、如何证明公司股东已经完成出资实缴义务?

汇入公司账户的款项认定出资款,除了汇入公司账户的形式要件外,还应当符合该款项是否真正转化为公司财产的实质要件。是否实际、足额完成出资需要股东自行举证。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自然由公司承受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20〕18号第三条第一款“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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