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世祖萧赜
朱谦之字处光,齐世祖萧赜时期,吴郡钱塘人,父亲朱昭之,因满腹学识而受到十里八乡人的敬重。朱谦之年方数岁时,他的生母就去世了。其父朱昭之将母亲的棺椁暂时安放在了自家的一块地旁边,准备坟茔修建完善后再下葬。但是被同族的一个叫朱幼方的人放火焚烧田里的杂草时不慎将他母亲的棺椁烧成了一片灰烬,尸骨无存,惨不忍睹。现场目击者恰好是朱谦之的同族近亲,他暗中将放火烧了他母亲棺椁的始作俑者告诉了朱谦之。当时,尽管朱谦之还很小,但是他对于母亲棺椁被烧一事还是刻骨铭心,他悲痛得号啕大哭,好像母亲刚去世了一样。
朱谦之长大成人后,也不急于结婚娶妻。似乎在憋着一口气,不将烧毁母亲棺椁的凶手杀死就不成家。永明年间,血气方刚的朱谦之潜入了仇人朱幼方的家里,一刀结果了他的性命。朱谦之深知国法无情,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所以他不但没有远遁他乡、逃避惩罚,反而主动赶到官府投案自首。他对自己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法律的裁决。县令申灵勖对这个案子一时难以评判,就将此案上表报告。
当时州府的别驾孔稚珪等人联名写了书札给刺史豫章王萧嶷说:礼仪开创了报仇的典故,用来申明孝义的美德;法律明确规定了杀人犯如何被惩处的条文,用来表明国法的威严。朱谦之挥刀杀死了自己的仇人,报了自己的私仇;然后投案自首,又申明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如今如果按照法律将他处死,就使他成了社会的罪人;如果赦免了他而让他活命,他就是太平盛世里的一个典型的孝子。
杀死一个有罪的人,不足以弘扬国法;而留下一个孝子,则可以弘扬社会美德。豫章王萧嶷将此事又汇报给了齐世祖萧赜(同责音),当时吴郡太守王慈、太常张绪、尚书陆澄等人都上表议论这件事。齐世祖萧赜赞赏朱谦之的义气,不忍处死他;但又顾虑他们相互再进行报复,就判朱谦之跟随大将军曹虎随军出发到西方去了。将要出发时,朱幼方的儿子朱恽,伺机在国都——建康津阳门将朱谦之杀了。朱谦之的哥哥朱选之,为给弟弟报仇,很快又伺机杀死了朱恽。
主管刑事案件的官员将这件连环杀人案又报告给了齐世祖萧赜。世祖说:这都是有节义的事情,可以不加追查!于是就将他们都赦免了。吴兴人沈顗听了此事感叹道:弟弟因为谨遵孝道而死,哥哥又因为节义而殉难。孝顺友爱的节操都聚集到这一家子来了!
朱选之字处林,年少时即有志气和节操,善读书,精通文史,著有《辩相论》。他幼年时,当时的朝廷重臣顾欢见到他,对他不凡的气质和谈吐很是印象深刻,认为他前途不可限量,就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后来朱选之官职升到了江夏王的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