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复工后企业会不会裁员止损?

每天充满正能量 2020-02-13 12:32:35

这两天看到网上一则新闻,关于“台媒曝大S老公汪小菲在台湾让酒店员工签无薪假协议,不同意者就辞退”,

汪小菲让员工签无薪假协议

汪小菲也做出了回应。

因为汪小菲的酒店在台湾,用工和规定遵循当地的,具体不太了解。

但是呢,对于这一事件,我是感到非常的理解,企业不易,大家齐心协力,减少开支,共渡难关。

再者说,类似的这种事件,其实挺多,曝光汪小菲的,无非是名人效应,员工也希望维权的时候可以得到更多。

那么企业复工后,是否会有大量的企业裁员止损?

主要还是取决于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

比如有些公司还涨工资,每天还需要急招人员

涨工资

涨工资

根据人社部办公室在2020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力劝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又再一次进行了强调,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

由上,我们可以看到,从政府角度来讲,保企业就保就业,保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所以希望企业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如果企业不得不裁员,那么政府也会考虑企业的难处,考虑放宽裁员率标准。

裁员

企业如果经济性裁员,如何操作呢? 以下进行简要说明,供企业参考。

1. 裁员应满足的前提条件: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终的裁减人员方案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履行行政备案手续。劳动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的裁员报告,予以接受并出具回执。

2.裁员的限制:

(1)不得作为裁员对象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对其进行裁员。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优先留用及优先招用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及第3款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 裁员的策略:

鉴于利用裁员,虽然也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可能很多员工依然无法接受和理解,从而会引起多起劳动争议,甚至群体性事件。因此,作为裁员的策略,多以劳动部门的裁员备案回执为后盾,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解除。

裁员

当然,我还是希望,疫情可以短期内尽快结束,企业也不至于裁员止损。

如果企业真的遇到经营困难,可以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家办公、灵活用工等各种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避免造成裁员潮。

同时,如果不幸企业裁员而你我也出现在裁员名单的时候,也能够心平气和的接受,祝愿你早日找到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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