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狮山广湛高铁站前工程二标段项目“3_1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据报告披露:2024年3月13日10时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城中路的广湛高铁站前工程二标段项目工地内,现场吊装的汽车起重机(牌号为粤E34095)吊臂突发折弯,砸到下方施工平台的梯笼导致梯笼倒塌,造成在梯笼中的工人死亡。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狮山广湛高铁站前工程二标段项目“3·1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使用吊车进行超载吊装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涉事项目:新建广州至湛江铁路站前工程 GZZQ-2 标段,事发地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城中路附近的高中立特大桥40号墩位置。
涉事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广州市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3月13日7时30分许,邓子才受陈镜耀指派,驾驶车牌号为粤E34095的涉事汽车起重机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城中路的广湛高铁站前工程二标段项目工地,协助工地吊运两件重约15吨的金属支座配件(实际重量约为17.9吨)。
邓子才来到项目工地后,先在项目部仓库处将两配件吊上工地的平板运输车,随后跟随运输车到了出事的40号桥墩位置,在现场塔吊司索工宋晓波(男,41岁,湖南人)的指挥下,准备将金属支座配件起吊至桥墩上方。在操作过程中,吊臂伸出长度约32米,车辆重心距离桥墩约12.1米,随后吊臂根部突发折弯,吊臂随后下坠砸到旁边的施工平台的梯笼,导致梯笼倒塌,造成在梯笼中的宋晓波死亡。
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事故现场侧视图
事故直接原因起重机司机邓子才未按照汽车起重机额定起重量表要求进行吊装操作,违规超载运行,由于起重机吊臂超出材质极限应力,发生折弯,吊臂与球型钢支座往梯笼与沿江路方向倾倒,将梯笼砸倒,梯笼上的指挥人员随梯笼倒塌。
事故间接原因陈镜耀作为汽车起重机提供方和所有人,未教育和督促起重机司机严格按照汽车起重机额定起重量表要求进行吊装操作;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开展隐患排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起重机未能正常显示超载报警的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个人)的处理意见1.起重机司机邓子才安全意识淡薄,起重机司机邓子才未按照汽车起重机额定起重量表要求进行吊装操作,违规超载运行,由于起重机吊臂超出材质极限应力,发生折弯,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1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陈镜耀作为汽车起重机提供方和所有人,未教育和督促起重机司机严格按照汽车起重机额定起重量表要求进行吊装操作;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开展隐患排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起重机未能正常显示超载报警的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3的规定,建议南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项目部对外来协作的设备信息状况未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管理疏忽的情况。建议由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据《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督促、提醒施工项目部严格核查外来协作的设备信息状况,存在监理瑕疵的情况。建议由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据《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来源: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