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5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15万。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20号),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白芍(批号221001)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CH2023-C0372,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为不得过400mg/kg,检验结果为1415mg/kg,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标准规定为含芍药苷不得少于1.2%,检验结果为0.7%,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炒白芍案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炒白芍(批号:221001)5kg;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捌拾陆圆(3186.00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686.00元)1.5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壹拾伍万圆整(150000.00元);罚没款共计壹拾伍万叁仟壹佰捌拾陆圆(153186.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3186
来源:安徽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