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田国富、李达康三者在汉东省委常委中排名分别是第三、第四、第五,仔细分析他们的身份,发现还是有差异的。
具体差别如下:
一、高育良,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田国富,省委常委兼省纪委书记;
李达康,省委常委兼京州市委书记。
二、三人都是省委常委,只是分工不同,常委的身份都来自于中央批准或决定。
三、高育良任副书记,在省委的排名固定为第三,田国富和李达康的排名不固定,较高育良低。
四、田国富分工领导的省纪委和李达康分工领导的京州市委都是副省级,但高育良分工领导的政法委却是正厅级,是省委的下级职能部门。
五、田国富的纪委书记和李达康的市委书记身份都由中央决定,但高育良的政法委书记身份却由省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