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选一原则: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按“就高原则”发放!✅ 发放主体: - 企业缴了生育险 → 津贴(社保发) + 工资差额(企业补) - 企业未缴生育险 → 全额工资(企业自掏)⚠️ 关键公式: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月均社保缴费基数 ÷ 30 × 产假天数⏰ 时效警告: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1年内申领!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6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
➔ 全国统一产假≥158天(含奖励假)➔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精简至3项(身份信息、出生证、社保卡)
真实案例:案例1:企业按下限基数缴费上海某公司按5000元基数缴社保(实际工资1.2万),员工张某产假158天,少领津贴(12000-5000)÷30×158=3.7万元,仲裁裁决企业补差。
案例2:企业拒发奖励假工资广州李某休80天奖励假,企业以“未参保”为由拒付工资,仲裁裁决按正常工资补发。
教训:工资流水>社保基数!
1️⃣ 计算应得金额
2️⃣ 准备申领材料
3️⃣ 双线申领
生育津贴:向社保局提交申请(线上可办)
工资差额:与企业协商,拒付则劳动仲裁
4️⃣ 强制执行
❌ 企业按下限基数缴社保 → 津贴缩水,仲裁补差额
❌ 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 需补发绩效、奖金等
❌ 要求提前返岗 → 索要未休产假工资(2倍日薪×剩余天数)
❌ 威胁解雇孕期员工 → 违法!可主张2N赔偿❌ 漏发奖励假工资 → 部分城市奖励假工资由企业全额承担(如广东+80天)
保命口诀:核基数、留流水、算清楚!
结尾互动#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你领全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了吗?评论区说出你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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