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它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还会使得事态进一步升级,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本案发生在天津市滨海新区.
罪犯韩某,男,1981年出生,黑龙江人,案发前系天津一家公司职员。
2020年7月18日晚上21时50分许,王某华(化名)驾车驶入本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某小区时,与在路边行走的韩某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驾驶员王某华与副驾驶王某林(化名)下车后与韩某理论,王某华、王某林一行人中的刘某、吕某二人误以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欲过来帮忙,进而与韩某及同行的李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在此期间,刘某、吕某、王某林三人对韩某进行殴打,韩某亦用拳头和手中的汽车钥匙对刘某、吕某、王某林三人的脸部、头部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刘某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脑疝,右侧额颞顶出血破入脑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头皮挫伤,吸入性肺炎;吕某右额部皮肤裂伤遗留疤痕0.6cm;王某林右额部皮肤裂伤遗留疤痕2.0cm,右眼挫伤;韩某右眼钝挫伤、右手软组织挫伤;李某某左肘、腰皮擦伤,左小腿皮擦伤,头皮挫伤。经王某华报警,公安机关于2020年7月19日将韩某抓获。被害人刘某在天津某医院治疗后回内蒙某医院康复治疗,2020年10月29日突发癫痫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7月20日,韩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天津滨海公安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执行逮捕。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