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为进一步优化住房供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安徽省黄山市发布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措施包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快商品房去库存、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优化为企服务等五个方面17条措施。
措施提到,延续执行“市20条”等政策措施。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建房〔2024〕37号)、《关于延续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黄建房〔2024〕38号)执行截止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时,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在各区(县)的中心城区或城关镇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对其缴纳的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措施提及,支持房地产企业促销,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剩余不超过30%的尾盘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不低于房屋备案价8.5折的优惠幅度进行销售。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购买部分产权的销售方式,通过合同约定,购房人可以先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购房人可租赁使用,购房人购买剩余产权时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购房款。
措施还提到,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基数至20万元;住房公积金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给予保底,即,职工缴存余额不足1.5万元的,按照1.5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