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舟山#
202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舟山市有4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家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浙江星某物流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金额1419.07万元,税额127.72万元;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8份,金额1918.83万元,税额172.6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浙江宇某物流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4份,金额769.42万元,税额69.25万元;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85份,金额729.50万元,税额65.65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舟山铁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318.58万元,税额41.4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70.5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岱山县呈某船舶装饰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金额259.59万元,税额44.13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评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上述4家公司虚开的税额都超过了入罪标准,其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其中,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其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时,没有罚金刑。
对于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虽然达到了入罪标准,但是,如果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而虚开税额40多万元的,是否还有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可能呢?例如:
1.1.案例一: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办案机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1.3.简要案情:张某某为舟山市A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杭州B公司等三家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6份,总涉案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39万余元,总涉案税额为人民币40万余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单位犯罪,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其单位已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想要争取相对不起诉结果的,补缴税款是比较重要的情节。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其他严重情节,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因此,虚开税额30万元以上的,如不补缴税款,会面临法定刑的升格,使得相对不起诉的概率变得更小了。
对于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如果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2.1.案例二: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青岛A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数额较大(税额1449750.58元),被告人王某某作为被告单位的实际经营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单位青岛A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已转出抵扣税款,考虑到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对提出的量刑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能遵纪守法,确有悔罪表现,也不致再危害社会,并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可适用缓刑予以考验。......判决如下:被告单位青岛A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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