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计算将送达认收书送交法院存档的14天时限需要注意送达方式和确切的送达日期。
首先,需要确定送达日期。
①如果入禀令状是当面交由被告亲手接收,送达日期即为令状交付的当日。
②如果入禀令状是通过挂号邮件发送或投入被告的信箱,通常从邮寄或投入信箱之日起的第7天开始计算送达日期。这意味着,送达日期认定为邮寄或投入后的第7天。
③如果有确凿证据显示被告在特定日期收到令状或在某日知晓令状已放入其信箱,该日期将被视为送达日期。
然后,计算时限。
时限的计算从包括送达日期在内的次日起开始。即从送达日起计算,包括送达当天。
需要注意的是,时限包括所有日子,无论是工作日、周末还是公共假期。
最后,得出截止日期。
从送达日期起,连续计算14天。如果第14天落在公共假期或周末,通常情况下,提交的最后期限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例如,如果入禀令状于7月1日(星期一)当面送达,那么从7月1日(包括当天)开始计算,14天后的截止日期是7月14日(星期日)。如果7月14日是周末或公共假期,则提交时限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