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穿和服被行政拘留的事件终于结出了恶果。首先,现在邦交还是正常的,社会人文交流也是被允许,甚至是被鼓励的。那么体验对方的服饰文化,应该也是人文交流的一种表现吧?为什么会被认定是违法呢?行政机关没有把违法的事由说清楚。是只要穿和服就是违法,还是在特殊时间,特定地点穿着和服才是“寻衅滋事”。不然,就会被一些人误认为在穿和服就算违法,毕竟公民法律意识不够,如果解释不清,就会被错误的利用。
其次、和服本就源于的唐装服饰,如果不是专业的人,有时候是无法正确区分这两种服饰的差异的。人穿唐朝服饰也是错?或者因为这两种服饰相近,我们就放弃了我们的服饰文化了吗?
综合以上两点,一个没有法律知识和不了解服饰文化的人,在这里上演一场自认为“爱国”的表演。是不是表现出来他的无知和浅薄。之所以发展停滞,就是被这些无知者无畏给耽误了。我们抗也好,反也罢,毕竟要知道自己抗的是什么,反的是什么。我们抗的是军国主义,反的是霸权主义。不是与一切相关的都排斥。
汉唐风范,兼容并包,以开放心态吸收全世界优良的文化。不要跟愚昧无知的晚清一下,死守这一条“猪尾巴”,殊不知,那条“猪尾巴”其实是中华文化被奴化,异化而被强加于人的耻辱标志。毕竟“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也是一种对文化和尊严的践踏。任何一个不尊重文化和固步自封的时代,都会是没落的开始。最后,我们无权去管理其他人,比较人人平等,她就算做错了,也有执法部门管理。一种想通过自己站在“道德高地”去指责和教育别人的行为,本身就提出这类人的异化。好为人师这个词语在我们的文化语系里也应该不是一个褒义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