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前被改判死缓!恶人不遭恶报,谁还做好人?

小桂明 2024-12-30 11: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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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高级法院对马某林抢劫案公开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将马某林犯盗窃罪改判犯抢劫罪,将原来判处马某林十年有期徒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一起盗窃和杀人案件;这是距离罪犯出狱只差8天法院再审改判的结果。

2016年9月,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检察院以马某林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向临夏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沈红亲属向马某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2018年4月,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林用暴力手段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及交易密码,后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量刑畸轻,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受害人家属提出上诉。

2019年6月,甘肃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8月,甘肃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对该案提出抗诉,考虑到马某林涉嫌为谋财而杀人,建议将指控罪名变更为抢劫罪。

最高检指导甘肃省检察院充分挖掘电子证据:

一是,通过调取马某林与被害人的通话记录发现,被害人失踪当天最后8条通话记录均是与马某林通话,此后再无通话记录。

二是,甘肃省检察院通过对通信基站经纬度进行精确测量,发现被害人手机和马某林手机基站信号案发前处于并轨状态,并先后在马某林家中停留1小时,在马某林家附近银行处停留约50分钟,又在被害人尸体处停留约3小时。

今天的新证据,进一步指向受害人沈红为马某林所杀。

因此,才有了马某林出狱之前的改判;

因此,即将获得自由的马某林再次失去了自由。

所谓人命关天,是指一个人的生命比天还大,不管是侦查部门,还是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不得轻视。

那么问题来了——

2018年4月,法院审理此案时,难道案件侦查部门没有对通信基站经纬度进行精确测量,没有发现被害人手机和马某林手机基站信号案发前处于并轨状态,并先后在马某林家中停留1小时,在马某林家附近银行处停留约50分钟,又在被害人尸体处停留约3小时?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抗诉,8天过后恶人将刑满释放。

凶手若能得逞,法律又有何用?

恶人不遭报应,谁还会做好人?

特别是对于死者和死者家属,更是莫大的伤害和不公。

所以,该重判的绝不能轻判,良好的社会必须除恶务尽。沾满鲜血的凶手,一定要让其坐穿牢底,让其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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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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