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8545183号“厚泽锦业”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就是指蒙受深厚恩泽的鲜丽华美的行业。表现出申请人对自身行业的喜爱。
引证商标1的设计表现出引证商标1的权利人希望引证商标1品牌可以永远存在。引证商标2的设计表现出引证商标2的权利人有着远大的志向。引证商标3的设计表现出引证商标3权利人勇猛威武、英姿勃发的神态。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拼音三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图形在左,汉字与拼音上下排列在右侧。图形是以一个黑色的菱形为基础,在黑色菱形内部使用白色线条进行镂空设计,给人一种清晰明了的视觉感受。汉字与英文部分则采用黑体字的书写方式,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必定是汉字“厚泽锦业”。
引证商标1是一个单一的图形商标,商标整体以一个圆形为背景,在圆形内部使用较细的线条书写出“yh”两个字母,引证商标1的显著识别部分是图形部分。
引证商标2是一个单一的图形商标,商标整体以一个椭圆形为背景,在椭圆形背景内书写出“HZY”三个字母,引证商标2的显著识别部分是图形部分。
引证商标3是一个单一的图形商标,商标整体以一个六边形为背景,在六边形内部书写出“hy”两个字母。引证商标3的显著识别部分是图形部分。
3、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在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三、由于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并从未产生过任何人谈及与上述引证商标的混淆与误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商标此种大量使用的商标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545183号“厚泽锦业”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厚泽锦业”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再结合恰当的援引商标,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