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对新人在婚礼现场遭遇尴尬一幕,原本用于播放婚纱照的大屏幕突然出现不雅视频,时长达30秒。
虽然当时及时制止了,但不久又再次播放,新人以精神受损为由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5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春天,小林和未婚妻憧憬着即将到来的婚礼。
4月,他们找到当地一家口碑不错的婚庆公司,签下了一份3万元的"挚爱服务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5400元定金。
婚礼当天,现场布置温馨浪漫,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伴郎伴娘捧着鲜花站在两旁,宾客们满怀祝福地注视着新人,这本该是小林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刻。
然而,意外却在播放婚纱照环节突然发生。
原本展示着新人甜蜜合影的大屏幕突然画风一变,跳出了一段令人瞠目结舌的不雅视频。
在场宾客顿时一片哗然,有人掩面惊呼,有人窃窃私语。
小林的表哥见状立即冲到台前制止,婚庆公司负责人这才慌忙关闭了视频。
但没过多久,那段不堪入目的画面竟然又一次占据了整个大屏幕,场面一度十分混乱。
一个错误怎么能犯两次?
这段突如其来的小插曲让新人倍感难堪,主家的脸上也挂不住,
更令小林难以接受的是,婚礼后不少同事和亲友私下议论此事,让他和家人饱受困扰。
有同事甚至打趣说:"你们这婚礼可真是与众不同啊!"每每想起,小林都感到无地自容。
父母也因为这件事彻底颜面扫地,免不了别人在背后评头论足。
而婚庆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系电脑故障,并且视频里的两人并不是新婚夫妻,让他们多担待。
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这种事怎么担待?
2021年1月,在家人的支持下,小林决定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双倍退还定金10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共计5万元。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婚庆公司与新人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
婚庆公司因疏忽大意导致不雅视频在婚礼现场播放,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未能实现婚庆服务的基本目的。
考虑到婚庆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其主要目的是为新人创造美好的精神享受。
婚庆公司的重大失误不仅破坏了婚礼的庄重氛围,还给新人造成了持续的精神伤害。
《民法典》第99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婚庆公司退换双倍定金10800元并赔偿4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判决下来后,婚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网友说:新郎家和婚庆公司不会有仇吧,如果说第1次是放错了,那么第2次放错就实在说不过去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