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句口角之争,河北廊坊一大妈气势汹汹踹开邻居家大门,却被对方家中的大狗咬伤。
大妈觉得是对方故意放狗咬她,于是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8000余元,这起极具争议性的事件,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来源: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河北廊坊的苗大妈和邻居梁婶是街坊邻里,因一件小事爆发了激烈争执,当时两人各执己见,谁也不肯让步,最终不欢而散。
多名街坊邻居见证了她们的争吵,事后,苗大妈越想越气不过。
在她看来,自己作为本地人,老街坊,怎能被一个外来户欺负?
这口气要是咽下去,以后在这片住宅区她还怎么混啊?
于是当天下午,苗大妈怒气冲冲地来到梁婶家门前,她二话不说,抬脚就把梁婶家的大门踹开,闯进院子里。
"你个外来户,凭什么在我面前耍横?"苗大妈指着梁婶的鼻子就开始破口大骂。
梁婶见状也不示弱:"你这是私闯民宅,我要报警了!"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吵声越来越大,苗大妈见梁婶丝毫不退让,更加恼火。
她环顾四周,发现门边放着一根铁棒,立即抄在手中。
"你敢动手试试?"梁婶见状立即后退,声音里带着明显的惊慌。
就在这剑拔弩张之际,一直蹲在角落里的大黄狗突然窜了出来。
或许是感受到了主人的恐惧,这只平日里温顺的大狗竟朝着苗大妈扑了过去。
苗大妈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了一跳,手中的铁棒也掉在地上。
她慌乱中后退几步,不料绊到台阶摔倒在地,大黄狗瞅准时机,一口咬在了她的小腿上。
"啊……打人啦!"苗大妈躺在地上嚎啕大哭,"是你指使狗咬我,你这是想要害我!"
这场闹剧最终以苗大妈被送往医院告终,但她并不甘心就此罢休,执意认为这是一场蓄意谋划的报复。
于是将梁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余元。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分析,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苗大妈强行闯入梁婶家中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是苗大妈自己踹开梁婶家的门进入院内,当然属于上述的“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苗大妈声称是梁婶指使狗咬人,但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法院也不可能听信她的一面之词。
法院经审理认为,苗大妈私闯民宅在先,存在过错,但梁婶作为狗的饲养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判决:梁婶承担75%的责任,赔偿苗大妈6000元,梁婶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网友说:苗大妈太霸道了,你不到别人家里闹怎会被狗咬?这个判决有失公允